所以以後幹了壞事,只要跟法官說,本人評估未來將投入社會公益活動,預計所造成的正面效益將比現在的犯行造成的社會損失來的大,法官就該開恩,讓犯人不用受罰。原來法令的彈性空間是如此的大,真的又是個新的台灣奇蹟了!
yuyulin wrote:2.2億元耶...如果有3,3,23會不會比較好辦事??? 不會,這個重點是國家接收之後才好辨, 原來014事件之後,讓大家明白行政院才三個人國營人事是誰在弄?外包單誰在那?不然,這些遊行人事,為什麼在叫國家接收...弄了半天,又沒有便宜節省支出..公義了半天,原來利益到自己口袋..
為什麼遠通2.2億的罰款又變成年底才罰了?-------------------------------------要是徐胖子學陳董爆料的話,不知道馬上就要有幾個人去跟014作伴?所以想等徐胖子的罰款,看四年後有沒有機會吧!
kevinyu54007 wrote:所以以後幹了壞事,只...(恕刪) 大大您說對了! 陳敏薰偽證罪判緩刑的理由如下。 以後有錢有權的人都可以放心作偽證了。"承審法官考量陳敏薰過去擔任開發金董事或101董座,都能恪盡職守,努力拓展國際業務,加上沒有前科,也為之前作為感到後悔,沒有再犯之虞,決定給她緩刑3年的機會,但陳敏薰為公司經營權,混淆政商分際,合議庭也要求陳敏薰在緩刑時間,要提供16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此自我警惕。"兩者真是有像。
suan2289 wrote:不會,這個重點是國家接收之後才好辨, 原來014事件之後,讓大家明白行政院才三個人國營人事是誰在弄?外包單誰在那?不然,這些遊行人事,為什麼在叫國家接收...弄了半天,又沒有便宜節省支出..公義了半天,原來利益到自己口袋.. 不會,這個重點是民營化之後才好避免人民監督, 原來014事件之後,讓大家明白監察院不能管民間公司民營化財團化是誰在弄?外包單誰在那?不然,這些贊成財團接管高速公路的網路人士,為什麼在叫民營化財團化...弄了半天,又沒有便宜節省支出..節省了半天,原來利益到財團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