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超的時候,你可以舉證對方超速,那你再來提這個問題
如果你自己都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超速~
你如何判斷「超你的車有超速?」
如果警察辦案用假設的,樓主作何感想?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Willy-Lin wrote:
可是感覺今天的問題點不是要禮讓後方來車為提升自已安全為主題~這是每一個車道都該注意的事情
今天重點在於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已經最高限速下~是否要讓為了超車而超速的人(別在說救命關天的救護車了~而是一般沒耐性的飆仔)讓行
不知道您如何判定您後方的車輛是超速駕駛 是沒耐性的飆仔?
如果您不能依法判定您後方的車輛是超速駕駛
您已經違反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也就是您已經是造成後方車輛速度減低 造成堵塞的車輛了
還是請您讓吧~~~
又換車了目前駕駛MODEL 3~~
聚會暱稱"泡麵" 玲酒弍玲叄妻弍酒酒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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