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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過年了收到肇事逃逸須到案說明的通知書...真是冤枉(故事詳如內文)

個人有個小小的疑問
150的重機車可以停在停車格嗎
若不行算不算違規停車呢
肇事逃逸?

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逃逸罪以車禍致人死傷為前提

所以關鍵是他們有受傷嗎?

沒有受傷根本就沒事

應該是單純民事問題而已

別緊張
美好人生在等著你
這根本不是肇事逃逸,
因為根本沒有人受傷,
一定要有人受傷才會構成刑法的肇事逃逸...
所以倒不用太擔心...
ericliao wrote:
謝謝您的說明,經過多...(恕刪)

我進過幾次警察局警察大概幾乎都是想要案子不用處理最好

我也是騎機車的,在台北市的人都知道吧,汽車停車格是不能停的
就像汽車停到機車格也會被拖吊一樣
那他本身就違規在先,你沒告發他就很好了
但是我相信你到時後到警局說明以後,警察大概會叫你去和解
阿和解就是大概就是要賠錢,所以看你是要花錢還是要花時間跟他耗
機車停汽車收費停車位是要收費的,如果是停兩台車中間是違法,但是沒人會注意這個問題.
以你的描述,你是遇到詐財集團,既然收到通知,就要到案說明,記得將你的車開去,跟警察描述時,加油添醋一下,把當時你被恐嚇及對方惡形描述一下,基本上如果你的車沒傷痕,你又描述得很"誠懇",對方又長得不像好人,你的勝算還蠻大的,一般警察都會看一點"面相",那邊是好人壞人大概有個底,只要行得正,有什好怕.
manuspurs wrote:
肇事逃逸?刑法第18...(恕刪)


謝謝您的指點...是沒有人受傷, 但是為何會收到肇事逃逸的通知書???還是對方的筆錄寫的天花亂墜...除了無奈還是無奈

謝謝您
大家好ㄚ
既然有爭議
沒跑沒事
跑了大部分都會理虧
??
ENVY wrote:
個人有個小小的疑問1...(恕刪)


機車要到黃牌才可以停汽車停車格,白牌的只能停機車專用停車格
Edsion wrote:
 沒圖沒真象!!至少...(恕刪)

因為沒發生過這檔事,加上對這方面的法律觀念不是很了解...
所以本來是不便回應...

不過,看完後面的一些朋友的回覆以後...

我應該可以講一下了...

嗯...
依我個人的常識判斷...
我會覺得這根本就是來亂的...
如果說,因為機車停在你後面,然後你車子開走了!他車倒了!
(姑且不論是因為機車靠在你的車子上或是被風吹倒的)
就可以被告肇事逃逸......(終於知道公家資源都浪費在什麼地方了?)

當然,事實上,確實開版大就接到了通知書...
不過,如果是以我個人來講...我大概會去開罵吧?
"麻煩請證明你的機車是被我撞到而因此受損或有人員受傷?"
"請警方查明相關證明再行文通知書,勿擾民和浪費資源!"

感覺上實在有點搞笑...
肇事逃逸......這不是應該是受害者要舉證的嗎?
(不然怎麼會那麼多肇事逃逸抓不到人的或知道是誰,卻沒證據告他!)
那這樣搞...哪天有人心血來潮...來這樣一下,被點到的人不就衰到暴?

真搞不懂這種報案是怎麼受理的?
雖說是為民服務...可是,也該看情況受理吧?
跑去警局,然後說某某車號肇事逃逸,警察什麼也沒問就受理了?
(不過,講真的!我之前也是遇過小擦撞,然後跑掉的!結果我一氣之下,跑到警局...
告訴他車號,那個警察居然也幫我查出該車號擁有人的住址和電話!完全沒問我到底什麼情況
我也只是簡單的跟他講說肇事逃逸...這樣就能得到住址和電話...那時真的很傻眼)

OK...
這是我個人的常識判斷...不過,台灣可能不合乎常理的事情常常發生吧
不能以我個人的常識判斷去回應這樣的問題...不甚妥當...
所以,繼續看下去...

嗯...後來有人提供了一些法律條文和個人實戰經驗...

我終於可以講一下了...
(寫那麼多,其實只是想講這麼一句...)

Edsion老兄,你還真是會唬...

從你的文章裡,
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你應該是機車一族的...
也可以看出...你一定有受過機車被擠來擠去的慘痛經驗...

可是...你也不要這樣子就把黑的說成白的...把死的說成活的吧
完全傾向機車族方面的說辭...還能扯到"互相"的問題,實在給他很無言...
只能說亂洨亂真大...還民事責任咧...

如果以你所講的說法,拜託煩請提供相關法律條文及案例...

不然照你的說法的話...
改天我機車自己騎去給電火條撞,然後再找隻肥羊來宰就好了啊?不是嗎?

補:
拜託大家回文時,真的要細想一下...有些時候,假設是閒聊八卦的話題,那還無傷大雅,無關利害...
但...像這種真的需要實質效益幫助的,講幾句稍微點一下的話還OK,
講到這樣鬼扯的...誤導讓事主反而更一個頭兩個大的,還是少說為妙...
所以,我很少在版上扯到法律方面的問題,再不然也會謹言慎行...(稍微查一下有無相關法律條文可舉...)
沒辦法,因為我就是法律白痴啊!跟人家扯一些法律方面的假知識做啥?
再補:
我知道直接點名出來的文章很容易引起筆戰...
但發現最近Mobile01上有些討論區的文章實在是讓人很無言...忍不住挑了這篇來回...
如果不適,還請刪除!當然!雖然這樣講...還是脫離不了責任...
如有違反規定,那就把我停權吧只要能讓我閱覽文章那就OK了...
最近看文...常常會有一些想法想回...打了一堆以後,最後想想...總是又把它刪掉了
還是乖乖的當個讀者就好了
流浪...是為了尋找讓人感動的畫面...
ericliao wrote:
謝謝您的指點...是...(恕刪)


警察伯伯也不是都很熟法條的
所以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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