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還蠻好運的,我在基隆路及辛亥路向北的十字路口,也是和大家排排通過,好幾次左轉車輛堵到直行車,就變成了紅燈,幾次卡在斑馬線上,幾次在環快高架橋下,只有我一台車,真是尷尬,行人也看我,交警也看我,義交也看我,還好交警沒過來給張罰單,當時我也不敢在轉燈號時硬衝啊,那十字路口太大,右方機車又一付不要命似的等燈號一變就衝,不知2007年後有沒有這麼好運了
poyu2303 wrote:在我這裡說真的不管開...(恕刪) 沒錯 我同學就是因為現在紅綠燈上有倒數數子 結果衝第一個 就被搶(闖)燈的車撞 門被撞進去 (VW 還算是比較硬) 人也是躺了幾天就出院了 現在我們都等綠燈有人開始走後才走 因為太可怕了
那應該收到的也是闖紅燈的罰單了,我堂弟昨天就收到一張,他是闖黃燈,不過警察硬凹他是闖紅燈,剛剛幾個警察朋友來我家坐,他們說從1/1 - 1/3這三天闖紅燈"加強取締",所以他們有業績壓力,業積不夠要處罰及寫報告,到明天半夜12點為止,看到黃燈能停就停吧,不要跟錢包過意不去
a670914 wrote:能消單成功的少之又少...(恕刪) +1不是說有申訴管道就表示這個管道是「有用的」好嗎?!舉一個我的例子好了。記得那天是週五,小弟一如往常的將車子停在路旁(請不要說我停在路旁就是違規這種話,這不在這次的討論範圍)。當天因為公司加班,所以週六下午才回家,結果呢?小弟的車子不見了,因為原本停車的「空白」路肩變成了「機車停車格」,而取締原因就是小弟將車子停在機車停車格上。小弟當然對這種「違規」提出申訴,但是得到的回應居然是:據查詢公務單位後,該路段增設機車停車格是在當週的週一,不是週五。小弟不是白目,不會無聊到把四個輪子的車子停在只允許兩個輪子停的位置上,但是呢?因為小弟無法舉證公務單位是週五施工的,所以只能認了。所以請不要再說這種:你可以去「申訴」的笑話了好嗎?小市民除了打嘴炮來發洩不滿外,還能如何?公理正義,如果你有背景再來講吧!
看了這麼多!! 大家的意見都很好!!不過首先說明 第一 現在大部份交警手上的相機都是數位的!!拍你照不是絕對是只為了違規 他拍要連車子與違規事實一起入鏡!!闖燈他就要連什麼燈號都一同拍下! 一般他拍有的只是純粹查緝贓車或是喝阻作用罷了!!到現在連張罰單都沒收到 還講這麼多有什麼用!!在這邊罵條子 這張罰單就能免嗎何況是還沒的情況下 自己不檢討自己駕駛習慣怪東怪西 要怪誰 別人一樣在路上開一樣這樣做 別人為什麼就不會有這些抱怨跟廢話我看也沒必要再講些什麼了!! 上面很多大大都講過了!! 自己好好想想吧!!!今天要是條子有錯你也可以舉發 我隨身都帶相機 我已經舉發過十來個條子他怎麼照我 我就怎麼照他 不是一樣嗎!! 在這邊講了一大堆 什麼阿扁都扯進來 別笑死人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