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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行駛中已經看到閃黃燈時是該減速還是該加速?

selk wrote:
交通規則?裡不是有寫...(恕刪)

這個應該是早期綠燈還會閃的時後的答案
現在大都綠燈結束前都不閃了
如果時速50就好,距停止線2公尺變黃燈,
沒人停得下來吧...........
Forktail wrote:
還一個問題也困擾我很久,
就是有機車停等區的地方,對汽車的停止線到底是算機車停等區前還是後???


這個看一下規則應該就很清楚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
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
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本標
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限每小時六0公里以下之道路,
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但禁行機車或
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
sunland wrote:
這個看一下規則應該就...(恕刪)

這條還是沒法解除我的疑惑啊。
大大可能誤解我的疑問
我的主要疑問不是停在那裡的問題
而是闖紅燈判斷的基準在那裡
就是我知道汽車不能停在機車停等區才會有這樣的疑惑
因為目前闖紅燈的判斷是跟據停止線而不是機車停等區後方那條線.....
但是就合理性來說汽車的停止線應該定義在機車停等區後方,
否則遇到我說的狀況時,不是闖紅燈就是停到機車停等區裡,都是違規.....
這樣不是不合理嗎?????
Forktail wrote:
因為目前闖紅燈的判斷是跟據停止線而不是機車停等區後方那條線.....
但是就合理性來說汽車的停止線應該定義在機車停等區後方,
否則遇到我說的狀況時,不是闖紅燈就是停到機車停等區裡,都是違規.....
這樣不是不合理嗎?????


其實您的疑問很簡單,
紅燈時汽車必須停在機車停等區後方,
如果停進去, 就罰佔用停等區 (不過我查不到要用哪一條來罰)
越線就罰紅燈越線臨停/闖紅燈.

總之法規就是要求駕駛人際不能闖紅燈/越線, 也不能停進機車停等區.

至於合不合理, 做不做得到, 這恐怕得請專精物理的前輩們來精算.

其實不管要怎樣

一定要先連續點踩煞車、讓後煞車燈亮,提醒後面的用路人
在突然的情況下視覺死角更多,說不定會有機車跟在後方

當然點踩是要踩到停下來,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醒後方
然後就是看左右兩側有無要闖紅燈的,如果沒有,請長按一兩秒喇叭提醒左右的用路人

閃黃燈了,但我要加速通過,請你們先別闖紅燈出來,感恩
"只要看到閃黃燈,總是會有一兩台加速向前衝,也不管其他車輛是否已經開動了"
那應該是另一方不對吧
既然妳那方向是閃黃燈那另一方應該還是紅燈阿
為何會開動車呢?
如果說那個摩托車急
那台計程車更急吧
(闖紅燈)
要是我看情況吧
速度在40以下就停囉
50就距離燈號五公尺以內就過;以外就停
60以上就過囉

無~名 wrote:
台灣名產要外銷到日本...(恕刪)


看計時器?
我們這裡可能太鄉下了吧,計時器少說5-6成是故障的.
上次在嘉義博愛路上,就在那種要死不活的時間和速度下,我選擇停車,因為那個路口蠻大的,倒楣的是,後面有老婆和小孩在睡覺,我煞車是踩的滿大力的,不過還不到緊急煞車的力道,停下時,後輪已壓過停止線,往左後方一看,靠,有一台照相機,心中就禱告著,希望沒底片了,結果不知過了多久,還是收到了一張闖紅燈的紅單.
boxstor wrote:
不管怎樣~通過路口時...(恕刪)


新營有一條民生路,其中一段共有復興路,中華路,三民路,公園路,民治路5個路口,而且路口長度都不超過30公尺,這段路長約7-800公尺吧,紅綠燈是紅-綠-紅-綠-紅,你只要等到一個,就表示你還要等接下來的4個紅燈,而且這五個紅綠燈都還不用和其他的號誌串聯咧,跟公所回應的結果是<<會派人觀察>>,之後就沒下文了.
leap wrote:
小弟是六年級,國小接...(恕刪)



老師應該是說:黃燈時如果車子己超過白線就要加速通過。
黃燈時如果車子未超過白線就要減速停下來。

是不是「生活與倫理」課本版本不同呀?


很多人在長大後自動將「白線」及「減速」忽略掉了,變成:看到黃燈就要加速通過。

愛闖....總有一天會闖進地獄的.........。

弟也是六年級的.............

還有,弟認為 車速是可以控制的,以車速過快來闖紅黃燈....實在不是一個好藉口。


monthly wrote:
老師應該是說:黃燈時...(恕刪)

白線的規則應該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人訂出來的.
假設你時速40公里距離路口5公尺, 有幾個人可以停在白線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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