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梅嶺車禍的車輛若是美國灰狗巴士的話,那結果是否不同?!

tatoung wrote:
像小弟高中唸的台中某日月開頭的私立高中,當時號稱有豪華全新校車
當初還進口了四台全新的...........................底盤
還擺在校門口給大家參觀
結果後來被我看到在學校不遠的地方靠近台中縣市交界
有家專門在做遊覽車還有大客車加工的工廠
看到學校那四台"豪華"校車在那邊加工
更可怕的是看到那個細細的骨架,就跟固定冷氣的"角鐵"差不多的規格
不過當然沒有那麼多孔,後來看到那全新"豪華"校車載滿的學生
簡直替他們捏了一把冷汗


這間學校 , 近來不知是否因為學生人數過多或啥因素 ... 也採用為數不少的外包雙層遊覽車

您所說的這間工廠 , 也是在烏日鄉境內 ... 因為常有剛到台灣的底盤就放在路邊 , 不注意也很難

tatoung 兄所言不假 , 小弟前幾年因為每天通勤都會經過外頭的中山路 , 常可以看到車體搭棚過程

所用的骨架到底是怎樣的規格不清楚 , 是沒像冷氣角鐵那樣單薄啦 ... 不過看過實體結構就會覺得恐怖!

只能說因為上層支撐結構、強度、大片玻璃等等因素 , 翻車後的下場可想而知;這也很多相關學者提醒過 ...
如果國光一昧的用爛車取代好車
那我最後可能要搭火車了
雖然方便性跟舒適性很重要
但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好棒的相機,沒錢!好棒的NB,沒錢!好棒的車,沒錢!好吃的乖乖,這個讚,口袋裡還有點零錢可以敗
關於這次的車禍~~~
小弟我去問到了一個開了不少年巴士的學長~~~
他曾經待過某個興的客運~~~現在還很大間的~~~PS:那是諧音哈哈~~~
他直接就跟小弟說~~~
這次不管是啥車結果都一樣~~~
因為就算是美國的灰狗巴士也是一樣~~~
主要是人為駕駛的因素~~~
而且他說如果要是灰狗巴士的話可能會更糟~~~
雖然說車身結構夠強壯~~~
但是車重太重反而不靈活軸距又長~~~而且在煞車的損耗上面也是很可觀~~~
而且現在一台灰狗巴士要到千萬~~~老實說.....唉.....有多少人買的起??
從那個學長口中得知~~~
之前台灣有所謂的火燒車意外~~~
那種車子都是吊回去公司~~~
把車殼打掉~~~保留底盤~~~這樣就OK了~~~
然後再打一個新的車殼上去~~~他跟我說~~~了不起200萬再花下去~~~根本沒人看的出來~~~大家一樣坐的很爽
那我們也討論到了再生胎~~~
他說老實說她們自已也有用過~~~不過用過的都不敢再用第二次~~~
因為那個真的有差~~~畢竟價位一個是兩千輪~~~一個是1萬多塊一輪~~~
說沒差嗎??
他們本身跑山路 跑高速都不敢裝了~~~
老實說~~~司機本身駕駛的技術 素質 心態~~~都是影響這次車禍的主因吧~~~
就好像跑車的安全性在怎樣強~~~做在裡面的畢竟還是人~~~
戰車外表那麼堅固~~~然後從高處摔下~~~裡面的人不死也半條命等死而已吧~~~
所以我覺得車子是啥都不是太重要~~~駕駛才是主因~~~

最後在補充說明一下~~~
我的那位學長跟我說~~~如果政府把車齡限制降低的話~~~反而會出事~~~而且死傷更慘重~~~因為車齡降低~~~大家都會轉向去用殺肉或是便宜的零件來底~~~因為要減低開銷~~~因為車齡的壽命太短~~~便說你投資太長反而會沒有報酬率~~~反而成為一個惡性循環~~~

這應該是台灣對大客車的改裝沒做管理,
條子就只抓小轎車改裝,大客車載的人多,改裝倒沒人管了! 內政部不知道在幹什麼?

若是笨蛋立委又鼓勵整車進口,立法讓大客車整車進口優惠稅率,
我看那些遊覽車業者都跟菲律賓/東南亞國家/大陸整車進口

只不覺得很奇怪,
轎車、曳引車、大貨卡、小貨車的組裝大多是那幾家聽過的車廠生產組裝的,
但怎麼載一堆人的大客車組裝廠就不需要什麼條件資格了? 拼裝車一樣能開上路,一樣能 賣??
那是不是轎車我也可以自己拼裝來賣?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cguser wrote:
當時應該沒那麼貴啦,...
不要比日本,在日本如出車禍肇事責任在你,你可能要養對方一家人一輩子,如一堆人那不只你連子子孫孫都還賠不完,誰敢亂來.....
歐美也是光法院訴訟就可以讓你跑上幾年,加上鉅額賠款,牢獄之災,違規罰金駕照吊銷,我看你要怎麼在活下去......誰敢不守法
在台灣有保險連保,法院還可濫用"業務過失致死",無照吊照還可光明正大的營業,除非出事,警察還是喜歡攔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誰要遵守交通規則啊

(恕刪)


亂扯一通
民刑法行政法責任全都扯在一起
例如你舉日本一例 民事侵權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 對於醫療支出 生活上額外支出 還有受害者的被撫養人 而被害人家屬也可以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 如果被害人沒死 仍要付出被害人喪失或減少或增加生活上之支出
所以我們責任範圍有小於日本嗎? 而且如果依照消保法規定 這部份還是推定過失責任 責任範圍依然不比日本小
再者你說歐美的訴訟要跑上好幾年 我們就不用嗎? 還有賠款 牢獄 違規罰金之類的 你剛剛好把民法 刑法 行政法上三個東西全部混在一起說 這三個領域的責任是各自分立的 就算被害人不提出民事求償 刑法 行政法上的還是逃不過
難道歐美這些東西我們沒有嗎?
再者 有保險並不代表加害人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有保險那是被害人跟保險公司的契約 甘加害人甚麼事 他該賠的還是要賠
而且 我們有保險制度 歐美日本沒有嗎? 更何況我們的保險法還是亂抄一通來的 德 美 日 英 統統都有抄到
接著你說業務過失致死 這是刑事責任 並不代表可以免除民事責任 民刑是分立的 分別起訴 但是通常刑事訴訟程序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賠償 但是這並不代表坐了牢就不用賠錢
nikesox wrote:
不只是大眾運輸台灣的...(恕刪)


消防車也是拼裝的...
那條伯伯可以開單嗎....(開玩笑啦!)
真不知政府在想些什麼..這種東西也要省....
積分是啥?可以吃嗎??
真的那麼不爽...乾脆移民國外吧~
否則只好忍受台灣這種現況
如那麼愛批評
那就去國外定居,還留在台灣幹嘛
一台進口遊覽車在台灣賣價上千萬,台灣就是萬萬稅,怪誰阿
如10年就要報廢,那遊覽業者不就要去吃便~用頭腦想一下好不好
10年報廢,那不就每個月每台車要跑個25萬
看不慣台灣現況,那就去國外住,不要住在台灣
理性的批評,為什麼是不行的呢?

就是要繼續住在台灣,才會把看不慣的地方大聲說出來,讓這裡更好不是嗎?難道要一直鄉愿下去嗎?
hsiyen13 wrote:
亂扯一通民刑法行政法...(恕刪)


一你所講法律是沒錯,法條是這樣寫的...........但是判決結果是捨麼?????
已沙石車為例,公司至少保100萬意外,車輛也有200萬的意外險,除非你要求賠償超過上限"且法院判決許可"那加害人須自負差額,且刑事以"業務過失致死"還可以易課罰金連關都不用關,吊照車是自己的有沒有駕照誰知道........這根本就是蓄意謀殺了
法律是以"善良人"為起點,但是..............當你出事後你就知道你所說的法律能給你捨麼了,去看看別人的經驗吧,不再說了

當你開車看砂石車遊覽車在路上橫衝直撞任意超車不整備車輛,這是危險駕駛,肇事就是業務過失致死,保險保到最高額所以沒死也要搌到死,民事也是告訴你合理就好不然對方放倒你又奈他何
這是常理耶..........無言

對於歐美日的類似判決結果自行查閱就知真的差太多了
且肇事本身就有刑法及民法的責任負擔,刑法由其他違反條例來訂定罰則,民法除數條有最低額度外究由心証.......
看了太多案例後,我真的學會要小心開車走路,注意週遭安全,交通規則只是給警察開單用的.....悲哀阿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