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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車子被撞...附圖

leohuang4111 wrote:
後來我只要經過路口,一定先看右邊,反正誰撞我左邊,就算我撞到他也是他錯~~...(恕刪)

撞左邊那小命可能不保!

其實最怕那種下課時間,騎車載小朋友下課的炸彈!
這種"撞"姿
我好幾年前也曾經親身經歷過
右方車來撞我的右前保險桿

結果
我輸了
虧我開的馬路還比較大條
只因我是左方車
所以我輸了
才不管是誰撞誰,誰的馬路比較大條

他開的是Nissan進口車,我的則是12年老車
幸好我那時有買了保險
我的保險公司賠他的,他賠我的,不過別人畢竟是進口車,所以我還倒貼一小筆錢才擺平


雖然是老車,保險還是挺重要的,花小錢以備不時之需
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應該是因為在行經小路口時
駕駛座對於左邊的視線較差(被A柱檔到)

看這樣的撞擊
我也覺得垃圾車車速 應當不慢
等看到令堂的車已煞車不及

我在經過沒紅綠燈的路口都會減速...甚至停下來
閃紅燈一定會停!除了安全外~要是不小心發生意外我也是有遵守交通規則
算是保護自己吧

前兩天晚上
我也差點發生車禍.....怎麼說呢
就是在閃燈的路口,我先完全停住(印象中應該是閃紅燈吧)
等確認都沒車..再前進時..
哇咧~~突然左方路口衝出一台貨車
該貨車大燈很暗..從我的方向看根本只是小燈的亮度而已
所以完全沒法從燈光注意到有車
等我看到它時已經出現在前檔視線了
簡直是突然冒出來

它就呼~的從我前面衝過去
幸好我起步很慢...

老實說 被嚇到了
都已經完全停下來確認沒車
還是會有這種不減速的冒失鬼

大家上路真的要小心
該知道的交通規則還是要知道
該遵守的還是要遵守

要是真的不幸發生意外也才站的注腳







叫我阿義就可以了~
新修正處罰條例新措施第四十五條規定:
無號誌路口,未劃分幹、支道者,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少線道應讓多線道先行,違者罰$600~$1,800元。

有開車的人這條最好是背一下吧.罰款是其次,當有車禍發生,將會被當成肇責依據,還有交通號誌只有閃紅、黃燈的路口,閃紅燈的這一方最好是安份一點.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詞,讓不少人飲恨,所以樓主這case被判100%的肇責機率應該不高(也要看地區啦,有交通裁決所跟只有交通隊的縣市,應該會有差別),大概是90%~70%之間吧.

再來就是看第三責任險的部份了,雙方如果都沒有特別加保財損險,人沒事大概也都用不上,如果雙方有加保第三責任財損險的話,舉例而言,若肇責樓主是佔90%,您的保險公司會幫您理賠對方修車金額的90%(保險公司會去修車廠一樣一樣零件依行情估價),而對方的保險公司會付您車子修理費用的10%.換句話說,如果您未保甲、乙式等其它車輛保險,假設您的車要修理15萬,對方保險公司會替您賠1.5萬,您得支付那其餘13.5萬,前提也得您的車輛在中古市場有15萬的價值才行.雙方這時亦可向對方要求營業損失、精神損失及車輛維修期間之交通費用.沒有保險公司參一腳,就車主對車主了.

令母的醫療,可直接對您的第三責任險投保之保險公司直接求償,不需透過對方的保險公司.

這是個人在幾年前發生機乎相同的案例,個人是車主(被保險人),車子由父親駕駛出車禍(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母親住院兩天的經驗,提供參考,當然也有可能和現在不太相同吧.

對樓主而言,保險理賠可能是現在最重要的事,僅供參考~
人平安就好啦,祝令堂大人早日康復
j60ulius
leohuang4111 wrote:
台灣交通法規有不成文的規定,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恕刪)


對於左駕來說,一切號誌都平等的話,十字路口讓右方車先行應該是常識的咩...

我女朋友她們家在溫哥華,考駕照隻前要抱一本 Road Sense 背,大概就是這些規矩。規矩大家都清楚,就像禮節一樣有助於彼此來往嚕
首先.垃圾車有沒有超速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他的筆錄.在去比對.關鍵在.落土.幹線支線的部份很多大大說明的很清楚了.不在詳述.令一個重點是.未過b柱.如果我是垃圾車司機就會說...我開到路口他就跑出來...連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都可以省起來...小車部份比較有利的只有..肇事致人受傷須調扣駕照這部份..可以去跟對方談和解..不過這是雙面刃...以上如果有其他意見可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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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gfgfgf
我想重點還是您母親吧~撞都撞了,能修就修一修,不能修就只能處理掉啦!

身上的小傷除外也沒有嚇到?(我看照片的狀況,如果我在小轎車上,我一定被嚇到!)好好安慰一下囉!別給您母親壓力喔....即使最後肇責的判定不利於您,也別怪罪他喔~只要人沒事才是最重要的,最多以後找適當的機會跟他溝通一下交通法規應注意的狀況就好了....
我是樓主.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細節部分再跟大家報告一下.

首先發生撞擊後.我本人有去現場.照片是我拍的.對方司機是個年輕人.目測應在30歲上下.

他老大在現場可說是一派輕鬆.還跟我們說他們公司一天到晚不是撞人就是被撞.稀鬆平常.

雙方並無任何現場爭執.只能說他冷靜的就像是個路人一樣.

還有在現場有人建議我們去秤對方車子.懷疑他超載.不過跟警察研究半天.我們附近居然連一個

合格的磅秤都沒有(鄉下小地方.後來對方居然說不然就寫他超載好了.但是我們警察大人

說不能說對方自認超載就寫超載...後來這條就不了了之.

目前事件處理進度就是對方保險公司有來看過車子.我方沒有保車體險.對方我就不知道.不過對方

說他們保險公司會全權處理.

是有人建議家母縱然責任在我們這邊.但是家母受傷可揚言告對方"過失傷害".逼對方幫我們

把車修好.這樣真的好嗎?以家母的個性應該是不會這樣做.大大們的建議呢?

還有我也是想車子應該是修不完全了.若是要賣.大大會建議先修好在賣還是直接賣啊?

再附一張車子受傷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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