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K. wrote:在中間道被閃大燈??...(恕刪) 現在沒水準的很多啦..我上次在南二高開到時速120公里還,還是一樣被閃燈旁邊明明就沒車 硬是要閃還好快到斜張橋時換他被閃了...超爽的雖然不知道被拍被逼車的那個還是閃人的那個= =如果是被逼車那位 那真衰
tattboy wrote:其實國道來說,警察去...(恕刪) 都沒在爬文panz1204 wrote: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一、...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不須要甚麼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