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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方向燈的代價~900元 >_

junberry wrote:
redasslin大大看文章似乎都不看前後文的

看..我全篇都看完了
大家都知道彰化的光復路在施工了

打方向燈..對駕駛而言應該是一種本能反應
這個有需要思考嗎?
就好比你閃坑洞..你有需要再經過非常謹慎的思考後才決定應從左邊閃或是從右邊閃嗎?
個人認為有打方向燈的習慣
就算有一個車道封掉..還是會依本能反應打方向燈
光腦子裡意識到有需要轉彎,手就會自己動了

再說..在台灣..10個人被開單有幾個沒藉口的?
警察有辦法知道你平常有打方向燈,"只有"這次沒打嗎?

在台灣有種很奇怪的現象
當自己錯的時候,會牽連一大堆
好比..沒教啦、沒宣導啦
法律是死的
法令訂了,跟你有關的本來就應該要去了解、知道規定內容
而不是被舉發了,才去找另一條對你有利的法條來試圖掩蓋或減低你違法的程度
會不會觸法,是由你自己決定,執法單位要陷害你也沒辦法

守法,教育的還不夠多嗎?
守法的觀念可以教你,但守什麼法,應遵守的法律內容就應該就是你自己的責任了吧!!

討論串中有的人提到..跟你持反向意見就都是100分駕駛
但我想沒人有辦法這樣
誰都會犯錯,重點在於犯錯後的態度
有的人可以被開單後,警察送他一箱泡麵
有的就只是照違法事實開單
講白一點
警察不開單、少開一點,他是在做人情給你
不給你優惠,他也無愧於心、無愧於你
違規的事實輕不輕微..也不是你一個人說的算
是以當時候執法單位為準,你有意見..那就去申訴啊
由第三者裁決,總比兩造在那各說各話來的公正吧!

若如你所說..開文的重點在於檢討警察的站位
這就更主觀了啊
請問..他該站哪裡,才不會惹你厭?
你覺得ok的地方,若又另一人覺得不ok
那他是不是要再順從另外一人的意思?

在我看來..你發這篇文章反而發洩的成分佔大半
為了批評警方執法過程不如你意,而找了似有若無的瑕疵
redasslin wrote:
看..我全篇都看完了...(恕刪)


您好,我申訴過了,回覆是對員警值勤位置及技巧會再教育。

我想法律訂了就是要用而不是挑最不利人民的那條來用,否則刑法不需訂定阻卻違法
事由的相關法條。
亦不會有檢察官面對微罪實無可罰之違法性可不起訴處分的規定。
亦不會有行政罰法第19條的適時運用裁量權的規定!

『警察不開單、少開一點,他是在做人情給你
不給你優惠,他也無愧於心、無愧於你』

若此危險情狀所致違規該用而不用是否有愧於我呢!?

依法行政本應依法沒錯但身為警察他真的知道有行政罰法§19這一條可用嗎?
身為執法的警察95年2月才施行的行政罰法有幾人知道?會用?
行政行為似乎需兼顧人民信賴、誠信原則、比例原則,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法律的具體化功能:
1.靈活適應性:使法律運用靈活,顧及個案適應社會發展。
2.就立法及司法觀系而言:概括條款係留給立法者造法空間,使法律是用更能貼近社會事實。
3.使法官或執法者更能創造地參與法律適用,實踐個案正義。
4.使行政保有彈性。
5.使法律明白完備。

這並非似有似無的瑕疵,而是各地警察執法長久來的缺失。
我亦無檢討他站的位置(偷拍、偽裝等),而是認為警察執法執行勤務似乎應本著依法行政爭取人民最大利益而為之。當我驚險通過施工地區滿心不滿時,卻看到警察躲在小角落開我一張罰單,這種心情您能體會嗎?!維護交通安全避免人民受害與開驚險通過危險路段駕駛的單孰輕孰重?
為何中正機場航警面對闖關之人居然不追,回應堅守崗位會被批的滿頭包?兩字『官僚』。
是否等施工地點出事有人受傷才回應,抱歉,今日奉命開單,駕駛經過道路施工地點請自顧生命安全,受傷與我無關嗎!?

開文目的不單是為了此事,亦為長久以來對交通狀況及員警值勤的方式抒發不滿,一次爆發。

我討論的是此情況下執法的妥當性,而另一位大大討論的似乎是管你怎樣違規,你不對就該罰。
(猶如討論殘障人士過馬路太慢因而阻礙交通,警察對其開單是否恰當。大大見解給我的感覺是你殘障是你家的事,阻礙交通就是該罰。過馬路要快是自然反應,請回憶你殘障前如何快速通過馬路,謹慎個人行為,下次快一點就不會被罰了嘛!)

這是我最後一篇回應,實不願意再為此問題爭論了,因為爭點似乎沒有交集。
junberry wrote:
『警察不開單、少開一點,他是在做人情給你
不給你優惠,他也無愧於心、無愧於你』

若此情狀該用而不用是否有愧於我呢!?


他愧對你什麼了?
"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你認為輕..但他認為有必要施以處罰以達警惕作用
兩造各自在那講完全沒意義

我是亂世用峻法支持者
有嚴格的法律,並施以確實的執行
對大環境是有幫助的
更因為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遵守法律更顯容易
台灣什麼都想要講人情,有幾個人講法律的?

仔細觀察社會現象
會不斷批評警察執法有缺失,例如:偷拍、站在死角、偽裝...諸如此類
通常是慣性違法者的反制
法律中有規定,不能拍照舉發?不能站死角?不能偽裝嗎?
若謹慎個人行為
這些執法措施都與你無關..不是嗎?

我上次也是右轉的時後 我早就有打方向燈
只是轉過來的時後就關掉了...
就被條子攬下來開了一張沒打方向燈.....
也是騙我說600而以
交的時後900
這件事我 我暗x了很久.......
我想請問一下 有開車的網友 誰能夠確實做到:
1.高速公路 閘道速限 40km/h 也就是從高速公路下到縣道這一段 或是 高速公路國1轉國2也算
2.路口20公尺內不能停車 包含巷道 (這條法令就是要讓轉彎順暢與安全 還有消防車進入)
3.紅燈右轉 即使是在深夜 前後都沒車的情況下 (也許你加班到11點 開車回家 你們家巷口就有一個這樣的紅綠燈)
4.跨越雙白線
5.騎機車 騎在慢車道的中央 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並維持車流速度 (如果你做得到 請問家中有女性機車騎士的 問一下 都做得到嗎? 就算是騎50cc的綿羊也是)
Industrial Designer & Bike rider http://tw.myblog.yahoo.com/kuo-biker 自從我騎車之後
打方向燈就和白天開大燈一樣,是要其他用路人注意到你,基本上遇到不打方向燈或方向燈改藍光或白光的,我都不會讓他,牠不尊重其他用路人安全,我又何必尊重牠
弟覺得有種打方向燈的比較賤的狀況就是車子輪胎已經轉向才開始打方向燈!這對後方車來說根本無濟於事!有保持距離的就算了,沒保持好的一定要緊急煞車,接著要很迅速的與他反方向,除非跟他一樣的方向,尤以小黃最嚴重!我想廣大的機車族群絕對有此經驗,甚且他為了載客,強行!突然!從你的左邊硬切到你的前面再急停,我想心中除了三字經大概不會有任何寬恕的OS,原諒我!我非聖人,有時安全帽蓋掀起來就口出髒言啦,萬一!不小心!跟他A到,又有得揮啦!一個說有打方向燈,一個說沒提早打~~~所以呀,提早打利人利己啦,我是真的想不透開車的或騎車的為何這麼吝嗇打方向燈?
我對因為閃別台車而方向燈跳起來的大大深感同情...那真的很冤吧
抓轉彎違規都嘛是躲在看不見的騎樓內 不然有些人違規右轉大老遠看到賊頭仔 直接閃近小巷子 那違規車輛怎麼罰? 雖然對你不好意思 但這張單子開的真好.提醒你買個教訓!!!下次要上路違規就會想到錢包自然而然就會改進!!
其實不管開車騎車時如果要轉彎的話,還是要打打方向燈!!這樣才能讓其他人知道你想要轉彎呀!
罰了就罰了,管你是在有施工或沒施工的路上行駛 , 以後就當做條子無所不在好了,這樣以後都會乖乖打方向燈喽!!
junberry wrote:
呃.....大家似乎...(恕刪)


這麼說就不對拉....沒打方向燈是件小事嗎??

或許你這麼覺得

但是有可能就這麼一個疏忽....事故就發生了....

多少被開單的人都覺得我的違規只是小事....不會造成危險....

我只能說有這種心態的人肯定會在違規

因為這種人打從心底的覺得這種犯錯不算犯錯

"勿以惡小而為之呀!"

小弟上班的地點剛好在單行道的入手處...大約只差一公尺而已

朋友都直接逆向進去停車....我還是堅持繞一圈順向進去

或許你覺得我這種堅持很蠢

但我認為該遵守的就該遵守...雖然說做人不能太死板...但我覺得我這樣做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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