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berry wrote:
redasslin大大看文章似乎都不看前後文的
看..我全篇都看完了
大家都知道彰化的光復路在施工了
打方向燈..對駕駛而言應該是一種本能反應
這個有需要思考嗎?
就好比你閃坑洞..你有需要再經過非常謹慎的思考後才決定應從左邊閃或是從右邊閃嗎?
個人認為有打方向燈的習慣
就算有一個車道封掉..還是會依本能反應打方向燈
光腦子裡意識到有需要轉彎,手就會自己動了
再說..在台灣..10個人被開單有幾個沒藉口的?
警察有辦法知道你平常有打方向燈,"只有"這次沒打嗎?
在台灣有種很奇怪的現象
當自己錯的時候,會牽連一大堆
好比..沒教啦、沒宣導啦
法律是死的
法令訂了,跟你有關的本來就應該要去了解、知道規定內容
而不是被舉發了,才去找另一條對你有利的法條來試圖掩蓋或減低你違法的程度
會不會觸法,是由你自己決定,執法單位要陷害你也沒辦法
守法,教育的還不夠多嗎?
守法的觀念可以教你,但守什麼法,應遵守的法律內容就應該就是你自己的責任了吧!!
討論串中有的人提到..跟你持反向意見就都是100分駕駛
但我想沒人有辦法這樣
誰都會犯錯,重點在於犯錯後的態度
有的人可以被開單後,警察送他一箱泡麵
有的就只是照違法事實開單
講白一點
警察不開單、少開一點,他是在做人情給你
不給你優惠,他也無愧於心、無愧於你
違規的事實輕不輕微..也不是你一個人說的算
是以當時候執法單位為準,你有意見..那就去申訴啊
由第三者裁決,總比兩造在那各說各話來的公正吧!
若如你所說..開文的重點在於檢討警察的站位
這就更主觀了啊
請問..他該站哪裡,才不會惹你厭?
你覺得ok的地方,若又另一人覺得不ok
那他是不是要再順從另外一人的意思?
在我看來..你發這篇文章反而發洩的成分佔大半
為了批評警方執法過程不如你意,而找了似有若無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