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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讓出車道吧!

啊阿...講了這麼多..
到底正確的方式是什麼啊?

1. 以接近最高速限駕駛於內車道時,若後方有車閃燈、鳴喇叭時,我該不該向右轉入第二車道?

2. 情況同上,但是如果毫無空隙可以插入第二車道,那要加速前進?還是漠視不管?
(加速的話,不就是準備被開罰單?)

3. 如果就是龜在內車道,我會被交警開罰單嗎?

4. 如果因為在內車道慢慢開,導致後方來車故意追撞,我要負擔刑責嗎?
我不這麼認為喔!你這段話有幾個問題吧?
1. 你覺得用最高限速也不該佔用內車道,那是鼓勵大家超速喔!
2. 如果內側僅用來超車的話,路已經夠小條了,才三線的話,那是叫大家都只開中線喔!會塞
死吧!!
3. 在高速公路一直變換車道也不妥吧!反而更不安全
4. 我覺得在內側車道維持最高速限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吧!如果要照您的方式的話,前題是路要夠
寬吧,最少也要是四線道,以現在高速公路的狀況,根本不可行

您的觀念大錯特錯。

1. 你錯了。內車道的主要功能是在提供超車用。跟是否鼓勵超速是兩件事。如果前方車輛已經是最高限速行駛,而後方車輛仍需要以超速的方式超車的話,前方車輛仍必須禮讓。前方車輛不能想說「我已經是最高限速了,所以我不用讓你」。這樣的想法已經違背超車道的立意。請注意,超車道是提供「超車」用。不是鼓勵超速用。後方車輛有超車的權力,前方車輛有禮讓的義務。但是是否超速,這是另外一個議題。

2. 你錯了內側車道原本主要就是供超車用。連美國在三線的高速公路也是一樣。台灣地小車多,雖然不能像美國這麼理想,但是變通之道則是大家互相尊重。你因為車輛多所以開內車車道,但是後車要超車時,你還是得讓他,否則你叫他從右方(中間車道)超車嗎?這是違反交通規則的,所以前車還是必須要換入中間車道,讓超車道後方車輛行使超車的權力。

3. 你還是錯了。這是國一高無法避免的。但是並不能因為這樣,就認為在超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可以不讓後方以超速進行超車的車輛行使超車的權力。再說,既然知道危險,就應該遵守「不超車就不行駛超車道」的作法。讓那先趕時間的人可以超車,不敢時間的人就行駛中央車道。

4.你又錯了。第二項已經提過了。只要三線高速公路,就應該遵守「不超車就不行駛超車道」的作法。讓那先趕時間的人可以超車,不敢時間的人就行駛中央車道。這樣才能確實減少不必要的問題。許多堵車問題都是因為駕駛人霸佔超車道不讓後方車輛超車所造成的。
1.速限規定60-100,就是代表這是不違法的速限,在內線如果維持車速100,為什麼要讓出來,你要超車一定是超過100,試問為什麼要守法的人禮讓不守法的人,為什麼不能一樣守法的跟在後面開100呢?

2.誰規定內線是用來超車的?哪一條法律說開在內線是違規?

3.現在討論的是台灣,不要一直拿國外來比較台灣,地區不同法律民情就不同了更何況是不同國家。

現在台灣社會最大的問題就是,不守法的人會責難守法的人說你為什麼要這樣做,不守法的人還會要求法律改成符他們要求的,你只要是乖乖遵守,你就是白癡,亂了.....


1. 高速公路上都有標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因此很明顯的,超車道是供超車用途。不是讓你你100逛大街用。如果你要說守不守法,那麼,你在超車道不讓後方進行超車的「權力」,妳也不守法,不是嗎?我要跟你強調,在超車道上,後方車輛有超車的權力,前方車輛有禮讓的義務。至於後方車輛是否要「超速」,那是另一個議題。請勿將兩件事混為一談。

2. 誰規定的?高速公路上都有立告示牌,該牌視同法律。
3. 民情不同,安全的要求、用路人的權利就可以打折嗎?難道民情不同,就可以霸佔超車道不讓嗎?

現在台灣最大的問題在於,你不知道什麼是「法」。法的標準是什麼?以致於人民無所適從。最大的問題在於,很多人老是以「法律民情不同」當藉口。就認為做事的標準可打折。我可以告訴你,「法律民情不同」是要使用變通的作法,而不是降低標準打折扣。
/////ALPINE wrote:
小弟實在不了解,若是在合法範圍行進,錯在哪裡!?
既然,沒低於最低,沒高於最高,這樣開...沒錯吧!!
說到國外的情形,
小弟贊成鼓勵讓出內線道供超車用,
這在國外的確是種該有的行為,但通常也只發生在鄉下車少的地方,
大都市裡,就算在高速路上,開車的空間都不夠了,還誰會讓出內線啊!?
台灣也是以呈現擁擠的情形多吧!

...(恕刪)

閣下錯了。我在紐約高速公路開車,的確,大家即使不超車也都會開內側車道(沒辦法,車太多了)。但是在內側車道時,遇有後方車輛要超車時,不論前方車輛是否已在最高限速,前方車輛都會讓車內側車道。
npc wrote:
還有參考二
...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就是主線車道中的最左側車道,基於交通安全與管理的需要,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繼續行駛,另大型車...

這邊倒是明文說可以繼續開

PS:很多路段 內測為超車道 的標示也都拿掉了...

本人絕對贊成烏龜車不要佔用內車道,自己也是非常討厭這樣的情形。
大家可以宣導禮讓的美德,可是不要就此把別人扣上不合法(錯)的帽子...


法律訂定內側車道可以最高速限連續行駛的精神, 我想是因為如果您的確是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話, 並不會妨礙到別人想要以最高速限超車的程序, 但現實面為:

1. 您確定您的表速是正確的嗎? 這問題大家吵很久了, 翻開國中理化第一章, 儀表最小刻度間隔為1.0的話, 代表這個儀表精確度只到1.0, 若你讀出的數據是1.3, 多出的0.3是誤差值... 多數汽車指針式速度表最小刻度是5km/hr, 您認為這的表的製造商為了生產成本, 會去調教每個表的誤差值到1km/hr嗎? 能準到5km/hr就趕快出貨換現金了... 新車有許多都有LED或是LCD顯示的速度值, 最小單位可到1km/hr, 但是許多人拿它的值與GPS一比較下來, 發現誤差往往大於5km/hr, 10km/hr的也有, 我是懷疑台灣的汽車速度表是否有國家標準去規範它的製造?

2. 您的車有定速裝置嗎? 若沒有, 那您如何確保您時時是以最高速限在行駛, 不會乎快忽慢? 高速公路也是有彎道, 有起伏的, 常常跟車跟到只要有一點坡度或彎度, 就由110km/hr 掉到100km/hr, 掉到90km/hr的機會也是 fifty-fifty... 看看林口上坡路段就是很明顯的例子了... 我也常常希望能享受內線車道平平穩穩行使的氣氛, 但是車上沒有定速裝置, 所以只要不趕路的話, 常常不知不覺的速度就由最高速限掉了下來, 您確定您always能維持穩定的速度嗎? 守法的您難道認為小於最高速限1km/hr也算是合法於這條規定...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繼續行駛"... 的嗎? 那雪山隧道超速一公里就要罰又是以什麼標準去要求一般民眾的呢?

我個人是認為在現有法令下, 只要用完內側車道就應該儘可能回到外側車道, 大家都讓內車道保持暢通, 想必大家開高速公路會多一份祥和... 我也希望將來法令能修改, 內線車道除了在交流道前後2公里之外, 最低速限為105km/hr, 最高無上限, 這樣那些阿公阿媽, 或是平常不開車, 假日才上高速公路逛大街看風景的龜龜, 才會心生畏懼, 不會隨便佔用內車道...

台北到高雄算有360公里好了, 為什麼我們無法用100km/hr, 在3.6個小時內到達?
ansonhsu wrote:
是嘛!每個人都是這樣...(恕刪)


你錯了吧~~只有真實的速度才有意義(別人的錶就準嗎?)
法律規定以最高速限"得以"行駛內線車道
真的是要以100 or 110行駛才不違法嗎?
當然不是...只要你以接近最高速限的速度都是符合立法要旨
討論那三、五公里又有何意義??

法律怎麼規定,我們就怎麼做
別人要超速是他家的事,我也沒義務要讓車道給他


你大錯了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看他的用意。超車道是一個沒有變基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意思是,如果沒有人要超車,你可以那樣做。但是遇有後方車輛要行使超車的權利時,你還是要讓出車道。
ansonhsu wrote:
請問您能確定您的錶速就是最高速限了嗎?
您的錶速100km/hr,不代表其他人的錶速也是100km/hr!


那應該要讓大家有個觀念
就是確認自己的車在100左右的時速
誤差是多少
標準值看用測速器或是GPS都可(很多人很愛相信GPS)

如果無法確定
那就增加表速至少五公里
目前市面上除非太老的車禍是改輪胎
否則誤差在5以外的非常少
A7R II +愛好開車的人
yuanleex wrote:
最高速限的定義..?...(恕刪)

那請問以109的時速會造成後方"大量"塞車??
然後用111就不會??

你回這文根本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A7R II +愛好開車的人
Alumin wrote:
我每天上高速公路每隔...前頭那嘉年華很努力以赴,以110Km/h行走於內側......(恕刪)


看這照相角度感覺是從駕駛座拍出去的
不知道是不是??
如果是駕駛本身拍的
真不知道在高速公路上
是110Km/h行走於內側該被罵
還是
邊開車邊拍照的該被罵
A7R II +愛好開車的人

tslee502 wrote:
那請問以109的時速會造成後方"大量"塞車??
然後用111就不會??

你回這文根本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拜託..
我哪有啊...
你老大要不要看清楚再回啊..

我是針對109是否為法律規定的最高速限質疑耶...
我可沒說會造成大量塞車...
你看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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