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正確的方式是什麼啊?
1. 以接近最高速限駕駛於內車道時,若後方有車閃燈、鳴喇叭時,我該不該向右轉入第二車道?
2. 情況同上,但是如果毫無空隙可以插入第二車道,那要加速前進?還是漠視不管?
(加速的話,不就是準備被開罰單?)

3. 如果就是龜在內車道,我會被交警開罰單嗎?

4. 如果因為在內車道慢慢開,導致後方來車故意追撞,我要負擔刑責嗎?

我不這麼認為喔!你這段話有幾個問題吧?
1. 你覺得用最高限速也不該佔用內車道,那是鼓勵大家超速喔!
2. 如果內側僅用來超車的話,路已經夠小條了,才三線的話,那是叫大家都只開中線喔!會塞
死吧!!
3. 在高速公路一直變換車道也不妥吧!反而更不安全
4. 我覺得在內側車道維持最高速限應該是可以接受的吧!如果要照您的方式的話,前題是路要夠
寬吧,最少也要是四線道,以現在高速公路的狀況,根本不可行
1.速限規定60-100,就是代表這是不違法的速限,在內線如果維持車速100,為什麼要讓出來,你要超車一定是超過100,試問為什麼要守法的人禮讓不守法的人,為什麼不能一樣守法的跟在後面開100呢?
2.誰規定內線是用來超車的?哪一條法律說開在內線是違規?
3.現在討論的是台灣,不要一直拿國外來比較台灣,地區不同法律民情就不同了更何況是不同國家。
現在台灣社會最大的問題就是,不守法的人會責難守法的人說你為什麼要這樣做,不守法的人還會要求法律改成符他們要求的,你只要是乖乖遵守,你就是白癡,亂了.....
/////ALPINE wrote:
小弟實在不了解,若是在合法範圍行進,錯在哪裡!?
既然,沒低於最低,沒高於最高,這樣開...沒錯吧!!
說到國外的情形,
小弟贊成鼓勵讓出內線道供超車用,
這在國外的確是種該有的行為,但通常也只發生在鄉下車少的地方,
大都市裡,就算在高速路上,開車的空間都不夠了,還誰會讓出內線啊!?
台灣也是以呈現擁擠的情形多吧!
...(恕刪)
npc wrote:
還有參考二
...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就是主線車道中的最左側車道,基於交通安全與管理的需要,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繼續行駛,另大型車...
這邊倒是明文說可以繼續開
PS:很多路段 內測為超車道 的標示也都拿掉了...
本人絕對贊成烏龜車不要佔用內車道,自己也是非常討厭這樣的情形。
大家可以宣導禮讓的美德,可是不要就此把別人扣上不合法(錯)的帽子...
ansonhsu wrote:
是嘛!每個人都是這樣...(恕刪)
你錯了吧~~只有真實的速度才有意義(別人的錶就準嗎?)
法律規定以最高速限"得以"行駛內線車道
真的是要以100 or 110行駛才不違法嗎?
當然不是...只要你以接近最高速限的速度都是符合立法要旨
討論那三、五公里又有何意義??
法律怎麼規定,我們就怎麼做
別人要超速是他家的事,我也沒義務要讓車道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