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drobium wrote:
或許騎機車的原罪就在於,今天他的門檻太低了.
十八歲的年輕人,有多少是心智成熟到會去在乎別人,尊重別人?
嗯...日本是十六歲就可以機車駕照,不過只限於原附輕型(50cc)
心智是否成熟,跟年紀沒有任何的關係,能否在乎別人、尊重別人,靠的是道德教育的養成。
Magic0623 wrotr:
我當時強調的是:個人造業個人擔這個基本概念沒錯。但是在「法律禁止」的情況下,
卻強行上了高快速道路,並且造成他人的傷亡的情況下,是不是真的「個人造業個人擔」?
不要拿合法的情形來跟非法的情形類比,這是完全不合邏輯的事情
不好意思,我還是不能理解「強行上了高快速道路」跟「並且造成他人的傷亡的情況下」有什麼關係?
是機車上了快速道路,就會造成他人傷亡嗎?那汽車也上了快速道路,是不是也會造成他人傷亡呢?
既然機車上快速道路是非法行為,那麼自然就會有法律來制裁,剩下的就不用太多心了。
您也知道了政府試辦了台68、台72線的大型重機上高速公路,那是不是在台68、台72線上騎車不會造成他人傷亡,在快速道路騎車會造成傷亡,只因為所謂的合不合法?而不是跟駕駛人的道德水準、路面狀況有關係?
dearjohn wrotr:
例如不可載人上快速道路, 要穿防護裝備.
p.s.日本是靠左行駛, 所以應該是兩段式右轉吧?
在日本只有原附輕型(50cc)才需要兩段式轉彎,以上的車子都不需要,台灣的笨蛋官員去日本考察不知道是不是在打瞌睡,話只聽一半,回來後就搞了個這種可笑(騎機車的可笑不出來,看過保齡球吧,停在那個地方讓我有一種被當作保齡球瓶的感覺)的規定。
去年日本就已經許可了機車上高速公路可以載人的規定,日本正在努力的向歐美國家看齊,台灣呢?只會「一昧」的說外國法律不適合台灣、國情不同的人,難道自認不如外國嗎?
至於穿防護裝備我是認為不需要特別規定,想穿就穿,不穿也可以,至少基本的安全帽要戴,我會穿在身上完全是因為我是一個貪生怕死之徒,跟拉風耍帥完全扯不上邊,並且可以藉由這一點,明白的宣示:「台灣不是一個可以讓我安心騎車的地方」
P.S.:知道丹尼斯的防摔衣吧(不是皮衣喔)它可是沒有背甲的,很恐怖吧。
pugman wrotr:
還好吧,如果你是騎Ducati或Harley-Davidson,倒是蠻顯眼的,其他的...
會顯眼到礙眼,你太抬舉你的摩托車了.
GL1800呢?火箭三號呢?
pugman wrotr:
沒人這麼說,請勿對號入座.
就是有人會這麼說啊
pugman wrotr:
你想太多了,一台F430和一台R1停紅綠燈,
你覺得路人會看那一台??
F430?您說的是那台高雄到台南走高速公路就要吃掉500多塊油錢的義大利吃油機器啊
我兩台都會看耶
最後在此討論串中發文,我想說的是不管什麼樣的團體,當中一定會有一些老鼠屎
我們不會因為看到一部份汽車駕駛把陽明山當做秋名山,就認定開汽車的全部都是SKY哥
當然我們也不應該看到少數機車騎士做出失序的行為,就認定騎車每個都是飆仔
在這個國家,不管是道路設計、法律條文,還是駕駛技術、駕駛道德,都還處在學習跟改進的階段
但是學習跟改進的方法中,並不包含互相輕視、互相對立、互相攻擊,這樣永遠都只有退步
以下借用友站所看到的一段文字:
「爛的是人,跟車無關!如果人的心胸不寬,道路再怎麼的拓寬都是窄!」
「洋洋灑灑乍看有道理,其實對立心態早已藏在心底!」
希望各位在看完之後,心中的想法能夠稍微有點改變(雖然我知道很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