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2

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恕刪)


因為內側車道是給人超速用的,所以當你前面沒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
這條已經是明定的規定了..

如果一直佔用內側車道,即使在高速..一定要受罰..懂嗎..
佔用超車道就像排隊點餐一樣,自己想了半天也不知道要吃什麼。
後面的想先點餐還不讓。自己先來的為什麼要讓後面先點餐?

89. wrote:
你認為你舉的例子都可以「合法超速」嗎?
除非是警車或救護車
高速公路上一律平等
不管你有多緊急
都沒有破壞道路安全的權利!!!!!!!!!


超車道就是超車道~
舉個例子吧!
中線跟內側一樣都達到最高速限
結果兩台車並行
要超車的人不能正確使用超車道
結果從外側進行超車
很不幸地~因為視線死角而發生車禍
究責~是誰破壞道路安全?
是自以為可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而與中線車道並駛的佔用超車道的駕駛人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您確定他只是超速! 而不是暴衝或是油門踏板沒彈回來? 也許是睡死了?!


十一郎0507 wrote:
哪一段?
請完整且正確引用
而非隨自己意思解釋



十一郎0507 wrote:
問題的癥結點在於
有人以自己的錶當標準

實際上違法與否~不是以你我車上的車速錶認定
而是警方那把測速槍




夜市市長 wrote:
下面是高公局交通安全資訊網頁複製過來的內容......(不會連結,請見諒)
網址: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法律規定了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意思是說
當你行車速度達最高速限
法律允許你行駛於內側車道
因為你已經是最高速度了
不可能阻擋來車!!


happy = new year(2011);

Nathanjian wrote:
明文規定明文規定~
...(恕刪)


我想請問...你自己有先滾回去嗎?

這樣跑 S 型....蠻危險的喔


啥? 你都一直超車....
那你還不是一樣一直占用內車道

請超車完馬上滾回去中線吧
中線比你慢在走超車道超越他
記得一超完..要滾回去喔
再待在中線道...
喔...前面又有車擋住你
不好意思...自己要超一台滾一台喔

十一郎0507 wrote:
超車道就是超車道~
舉個例子吧!
中線跟內側一樣都達到最高速限
結果兩台車並行
要超車的人不能正確使用超車道
結果從外側進行超車
很不幸地~因為視線死角而發生車禍
究責~是誰破壞道路安全?
是自以為可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而與中線車道並駛的佔用超車道的駕駛人



超車的人要負全部責任
因為他超速

究責~是誰破壞道路安全?
是自以為可以超過速限使用超車道而超速的駕駛人
happy = new year(2011);
89. wrote:

意思是說
當你行車速度達最高速限
法律允許你行駛於內側車道
因為你已經是最高速度了
不可能阻擋來車!!


最高速限不是你來認定的..而是警察.....
所以你還是有可能阻擋來車...

89. wrote:
超車的人要負全部責任
因為他超速


你好厲害喔..不是警察怎麼可以認定他超速..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89. wrote:
法律規定了「最高速限...(恕刪)



不是喔..我有朋友因為這樣一直佔用內側車道被開罰單了...
到最後!!

不違法阿...道德問題而已



台灣很多的亂象都是道德問題...沒有法律可管

GPS120

並不代表每一臺GPS120


個人是後車比我快我就會讓

高速公路~山路~一般道路都一樣


天曉得那台車快!但是技術好不好撞上你...

如果真要賭...那!!祝你好運

哪天中頭獎了...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後悔
  • 23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