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恕刪)
因為內側車道是給人超速用的,所以當你前面沒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
這條已經是明定的規定了..
如果一直佔用內側車道,即使在高速..一定要受罰..懂嗎..
十一郎0507 wrote:
哪一段?
請完整且正確引用
而非隨自己意思解釋
十一郎0507 wrote:
問題的癥結點在於
有人以自己的錶當標準
實際上違法與否~不是以你我車上的車速錶認定
而是警方那把測速槍
夜市市長 wrote:
下面是高公局交通安全資訊網頁複製過來的內容......(不會連結,請見諒)
網址: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