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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依最高速限行駛...很難懂嗎?

怎麼有些人都把超車道...當作無限速駕駛

如果發現有人在你前面不讓你

請檢舉他...看他是依時速多少在開

順便也檢舉自己, 看是超速多少

啥? 你的表速也不準

那有測速照相的時候, 你為什麼懂得放慢到最高速限?



超速取締是條伯伯的責任

那取締最高速限占用超車道就不是條伯伯的責任喔?

當然不是啦...因為這根本不能取締

只是想不透的人才會想要取締.
到哪了 我砲操都跳完兩輪 應該沒辦法回擊了 ~ 撤收 砲擊完成 以將敵人全數殲滅 錯誤思想改造結果尚待評估
基本上能安全的讓出車道情況下我一定讓。不過有些人超車慢慢超,要跟旁車並行30秒才願意加速。還有出收費站之後,回數票車道的馬上搶進內車道,是不知道ETC的速度比較快嗎?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恕刪)


你沒要超車,佔什麼超車道
誰管你是開多少?
內線為超車道是看不懂喔! 一直佔著是怎樣,就是有你這種人
高速公路才會塞車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恕刪)


讓一下,如果可以讓世界更美好,有需要這麼計較嗎?
如果不讓,交通只是更不順暢而已...
相對喜歡高速開在內側的人...也就讓給他,閃過去就好
受不了是龜速又不自覺的..
對付這種人還有一招,就是開在他的右邊車道又超過他半個車頭,讓他準備收罰單。
其實這就是在台灣比較沒有"路權"的觀念產生的問題
所謂"超車道"
當然是指"有超車需求的人"優先使用及擁有路權

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因此爭議點應該以超車道設置的目的及立法精神為主要考量

個人在國外的駕車經驗
真的很注重所謂的路權:當你遇到"stop"時,真的是要停下車數秒...若是另一路口比你早到,他就有優先通過的權利;若是你早到,你就可以優先通過。這就是路權...
在高速公路上,內側超車道真的比較少人使用,通常只有超車的時候才會過去
當然車多的時候,也是沒人"鳥"
這個樓主是不是放影片還說開140還追不到國光客運的親戚阿
感覺行為模式很像
看了開版大的文,不可思議...

你要慢慢開(110,120,甚至於90-100的都有.....)

你可以開中間車道,外側車道。沒人炮你。

就說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了,

你沒有要超車,幹麼佔用內側車道?

你開內側車道,110;中間有一輛也開110,外側那麼巧也開110.....

你的速度超不過別人,變成並排開車,

結果是高速公路被你們三位給整個佔住了,

那其他那兩位並沒有錯,就是這個佔用內側的人,最討人厭....

不會為別人著想的人,講太多也不會懂。



AL168 wrote:
最高速限會因人不同?
我想我還是去爭取國道全面設置測速照相好了
那看大家還會有所謂的超速超車嗎?
都已經超速了...後面還要討論嗎?
只會硬凹題目錯誤
既然覺得題目錯誤
就自己在開一版討論吧
要自 high 也行
沒必要炮樓主
因為...樓主的議題很明確


不是最高速限因人不同
而是大家都開自己的表速110
實際上就是會有快有慢
樓煮的議題再明確
也無法改變這個現實中的事實
如果不能認清這個事實
開一百棟樓也永遠都是無限迴圈沒有結果

實際上這棟樓也只是相同議題中好幾十棟樓之一罷了
看了這麼多篇後 我慢慢能夠體會為什麼有人連救護車都不讓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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