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頂~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不要忘了力推修法的初衷!
aks333.tw wrote:整件事情最可惡的除了...(恕刪) 昏迷到第八天????? 同車喪命有人的爸爸說業少爺撞死人第二天臉書上還在加正妹友人喔,喔....原來是警察大人昏迷了八天才醒來...sosososososososososososososososo..大家都瞭了..Jack
道德倫亡了...學法律當律師是為了要賺錢,不是為了要伸張正義!? 犯了罪的人未受法律制裁?還能繼續消遙法外?有錢有閒接受少數無道德良知的律師來沙盤推演逃避責任? 這真的無法可管嗎? 支持以現行犯立即將之羈押偵辦! 這家人會有錢就是像這樣子偷拐搶騙來的嗎?!真氣人
xomkh wrote:.本周3個人都要出殯...(恕刪) 這就是酒肉朋友嗎 ?如果報導屬實話還真覺得感慨另外正妹幫葉少留言也頗耐人尋味最後我記的稍早看新聞葉生他頭沒包怎麼與母親痛哭道歉那一幕頭包紗布網友的激憤讓我想到下流正義中馬修麥康納演的律師那一個律師要幫葉生辯護? 最後宣判又如何?
喝酒就變身狼人很多 早上又看到一件 喝酒的打人(酒駕身亡 友鬧急診室毆傷院方 民視民視 – 2012年5月4日 上12:01) 喝酒本身是沒有錯 但是荒腔走板的傷人行徑 應該立法為加重公共危險罪且為公訴罪 若有重傷害於人應該以殺人未遂起訴 並以最低和解金設為300萬(不包含賠償金) 只要你敢傷人讓你一次就人格信用與財力都破產.............................
SuchisLife wrote:這棟樓已經達成目標上...(恕刪) 陪在一旁的葉媽媽,說到激動處突然流淚下跪,連喊多次對不起,希望外界原諒。葉媽媽說,「我對不起他們,我沒有把孩子教好。」這段話葉媽媽講的非常不厚道,她對不起大家的原因不是沒把孩子教好,葉媽媽自己説那種話怎麼可能能教好人?自己本身就有問題,這媽媽跪十次哭百次也改變不了個性,到現在還以為兒子沒教好怎麼不想想自己是什麼德性,怎麼只是兒子沒教好而已?受輿論壓力才跪才哭?為了求社會大眾原諒?看來還是不認錯嘛,只知道求社會大眾原諒,眼前問題為什麼不處理?與其跪給媒體拍,哭給媒體拍,為何不帶著兇手去受害者前面跪?身體虛弱又如何,人家連呼吸的能力都沒有了葉少爺還躺在那等人服務?葉媽媽 你説的話早已讓你也是罪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