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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為超速的人讓道? (新增高速公路局最新回覆)

重點不在於超不超速
而是在於它是條超車道

當你前方都沒有車時,你若還是開在快車道,那就已經不是限速的問題了!

每當深夜的中二高,不論我開的在快,都是開在中間車道
超車時使用超車道後回到中線車道,你是否也是如此開車?

超速不對,但他選擇超速,他就有本事承擔後果,關於這點,你不需要替他擔心

或許有一天你會因為沒見到你親人的最後一面而對超車道有不同的體悟

不知道你有沒有在快車道被人硬插的經驗,如果前車開120不過前方沒車
我照樣硬插

我想這跟人民素養也有點關係
而人民素養又跟房價有關
房價又跟遷都有關
遷都又跟人民素養有關
敢問您哪裡人?

這裡是台灣
感你澳洲甚麼事

法律民情都不同
談甚麼
就算是他去你那邊住
台灣還是依樣生活




大地騎士 wrote:
我建議樓主來我們澳大...(恕刪)
mikeliu0504 wrote:
人家也許家裡出事了要...(恕刪)


沒錯!本來就該禮讓,超不超速是他家的事,而且是由警察、測速照相來判斷,不是由你來判斷,檔到人家的路,讓一下又何妨,倘若別人臨時有急事,檔路的人真的問心無愧嗎?
怎麼還吵不停 = =

堅持開內車道.依最高限速行駛又不讓道給後方車輛的人

想請問你們的最高限速是多少??限速110你們開110嗎

而你們又是用那種標準測量.你們真有到110

後方車輛比你們快.就自我認定後方超速嗎???

乖乖離開內側車道~~~別在吵了
蓋樓的速度真快呀!
政府就已經規定「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了,一直佔用就是不對,跟車速無關呀!!

sam0936 wrote:
看大家討論高速公路內...(恕刪)


你120也是超速啦

還有啊

你佔據內車道後

請問哪來的超車道啊

真不知道你你考試怎麼過的

還有請你PO出你的車牌啦

這樣大家在高速公路上看到你後就不會擋你了啦


sam0936 wrote:
限速110KM我都已...(恕刪)


每台車表速都有差異,搞不好你以為已經以最高速限行駛但他人眼中你還是烏龜!
最好的方法是不要佔用內側車道!!!
舒馬克相信 '' 技術可以彌補一切 ''
十一郎0507 wrote:
問題的癥結點在於
有人以自己的錶當標準

實際上違法與否~不是以你我車上的車速錶認定
而是警方那把測速槍




夜市市長 wrote:
下面是高公局交通安全資訊網頁複製過來的內容......(不會連結,請見諒)
網址: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法律規定了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意思是說
當你行車速度達最高速限
法律允許你行駛於內側車道
因為你已經是最高速度了
不可能阻擋來車!!

如果要考慮錶不準的問題
那我想「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毫無意義
事實上
交通法規都已經把表不準的問題考慮進去了

當你發現有內車道逼近速限,外車道很慢時
超車有意義嗎?
根據邏輯
超車完你還不是得乖乖回到龜速的外車道?

當你發現有內車道逼近速限,外車道也逼近速限時
超車有意義嗎?
因為你已經超速了!

結論
當前方車輛在內車道已達速限
後方車輛並無超車必要
除非後方車輛違法在先(超速)


happy = new year(2011);
我先請問你
你知道別人為什麼要超速嗎?
開車超速的原因太多了!
麻煩您試著想想
會不會別人有急事?
親人重病去探病?
兒子忘了帶准考證?
男女朋友要出國了想趕去機場見最後一面?
面試或考試時間快到了不能遲到?
這樣懂了嗎?
不是所有超速的人都為好玩!
他們有錢或認為今天有件對他比錢還要重要的事情他要超速
你檔他幹嘛?
最討厭的就是你這種以為自己守法就完全不顧他人感受的心態!!
你閃去中間是會怎樣?
內側車道就是讓讓人超車的,你不超車你檔在那幹嘛?

OK重申一次,你沒犯法
但能不能請你多考慮一下別人的感受?
以下是我的觀點,不超車不走超車道與不超速皆是我們的責任,請各位評評是否正確。

1.不超速不走超車道:這是我們每個用路人的責任,因此如果我們沒有要超車,卻堅持走在超車道,基本上就是我們的不對,並且會"立即"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已經算是違反責任在先。

2.不超速:不超速也是我們的責任,但是,超速並不會"立即"影響其他用路人的權益,並且,超速取締是條伯伯的責任,我想,樓主本身應該沒有權利可以對超速者做出責罰吧。


以上的道理,就跟如果我們看到有人殺人,我們也沒有可以權利去揍他甚至殺他替天行道,有人超速,是他的不對,有執法者可以裁罰他,但是如果樓主為了仗義行俠而擋在超車道,那跟為了替天行道而殺人的人有何不同,那可能樓主比較適合回到過去當大俠吧!因此,我想權責劃分清楚,就可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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