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者應處以嚴刑本人贊同,但是執法者,關說者,代名頂替者更應一併列入刑責規範.本人於幾年前現場目睹一場酒駕車禍,並有一人遭受到撞擊受傷,駕駛是一位消防隊小隊長,前往處理員警從開始到結束都未對駕駛人進行酒測,本人也有詢問處理員警為何未做酒測,員警答覆待會會做,所以本人就一直待在現場看員警如何處理,結果也沒做,最後把整建經過告知東森新聞,也不了了之,事後居然還派消防隊員開消防車將現場油漬清理乾淨,據說該駕駛將撞毀的機車一律換新賠償,以彌平酒駕之事實.所以單方面對酒駕者處罰是沒有多大的作用,因為有關係的人他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最近高雄的那件事不也如此嗎?因為媒體跟網路的大篇幅渲染才使事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