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oszhang wrote:台灣 No1 (倒數(恕刪) 條件之一是6個月內(or 1.2萬公里) 4次修不好 等於壞第5次case1 6個月內壞5次 只有第一個月蜜月 後5個月 每個月都去維修case2 1.2萬 每3千壞一次 共5次 1000 5000 10000正常保養,等於1.2萬內 回廠8次會有以上的情形有幾台?把汽車當塑膠還是玻璃 這一條訂好玩的嗎 對汽車產業到底了不了解?不了解 也以大數據 統計值來看立法目的有沒有科學(統計學)學理依據?這些數據產生的方式是什麼?還是立法過程辦在傳統菜市場 立委像去買菜 用喊的 喊爽的以上的情形 是能保護幾台?如果維修次數的大數據的結果達成這個條件的是0台這只是宣示意義(成效是0台) 沒實質意義(0個消費者被保護)有符合立法目的嗎?保證消費大眾嗎?這應該是針對小黃 防禦的法(也可說真正目的) 小黃很快就1.2萬 這個法就失效小黃只是少數(統計學的1~5%值) 針對小黃立法 等於排除大多數人用車情形(統計學的中間值)這個法 的內容 其實是 防禦小黃及防禦高里程數的 法我不認為會保障到大多數人拿出學理或大數據來說明 6個月 1.2萬 修4次 壞第5次 的依據政府有權要求各廠提供維修紀錄 當大數據分析廠商不願意(只拿來學術研究 不公布內容 廠商有什麼理由不提供?) 政府可拿國外的數據這個法的精神 就是廠商要負責自己產品的品管若廠商以這個條件 在把自己廠內過去維修紀錄 來篩選 結果若是0消費者還是被消費 廠商還是一樣沒做好品管公布以後 人民會監督 每年是有幾台符合 廠商有沒有負責品管
carloszhang wrote:更別提隔壁共產黨是你的四倍美國紐約「2年、2萬9千公里」韓國「1年、2萬公里」菲律賓「1年、2萬公里」中國「2年、5萬公里」 我不能接受輸隔壁共產黨把法案退回改成「3年、6萬公里」再說
檸檬車在台灣幾乎就是所謂的車王,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家車商與代理商共同看得到車王的商機台灣哪家肯對車王做回收送回廠修好打去新古車賣,根本比請明星幾百萬代言更加有廣告推廣效果(一次來回頂多新古車者損20-30萬)車商負責任態度即可響徹雲霄,至今台灣車商沒一家肯做這一塊。陷阱題屢修不好到底要幾次才算屢修不好呢? 才算檸檬?所以次數限定未標明.....標示不清還是終究雷聲大雨點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