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forever wrote:說話要有憑有據阿請問...(恕刪) 官方聲明的解讀能力總該有吧已經幫你標注底線囉『初期』的意思應該很明顯吧另外官方沒有說『過了初期之後寬限值多少』不想繳稅的用路人自己小心吧
Shiu Jan Jia wrote:那是現在宣導期所以平均時速超過60才會裁罰等過了宣導期就真的是平均時速超過40就直接裁罰了 超過40就罰,別亂說嚇人啦!!!現在區間測速宣導期其實就是依照現有速限+11開罰標準再放寬10公里,也就是現有的(北宜速限40,61罰)(萬里速限50,71罰).若區間測速之後所謂的宣導期結束後當然就回覆原有速限+11開罰,(北宜速限40,51罰)(萬里速限50,61罰).但截至目前為止萬里隧道施行還是依照宣導期(速限+21)開罰,所以短時間不用擔心甚麼宣導期的問題.
高杰崙 wrote:超過40就罰,別亂說...(恕刪) 一般道路上的區間測速是否會有10km的寬限值我持保留態度一來 這是新的技術,全台灣只有萬里隧道跟北宜正式實施二來 官方文件都已經說了現在裁罰的基準是因為『宣導期』才放寬的三來 未來有多少容錯值沒有人知道,官方也沒有任何說明有待未來勇者的測試看看平均時速超過多少才會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