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種情形,就去調解委員會先做調解吧,因為依你的描述,就算告到法院,也絕對不會判要賠一台新的(但是有可能對方會要求賣掉車子,然後是以未損壞錢的價格來和你求償,也就是你說的沒壞前賣和壞掉後賣的價差,這點是合理的)
2.人家沒車開,然後要自行想辦法到內湖去上班,所以貼補人家費用是合理的,但可以談雙方吸收一點
3.沒有什麼鄰居不鄰居的問題,平常是有在聯絡嗎?就當路人甲一樣的處理吧.
4.我在這邊奉勸所有的駕駛,除非是沒辦法了,不然請不要選擇機械式的停車位,老實講,設備本身的問題不大(從不保養的例外),人員操作的問題才是重點(就像本例case),如果是我設計的話,我一定裝一堆的sensor及邏輯判斷程式在裡面,但很可惜的廠商在成本及維修方面的考量,他們絕對不會做這麼好的事,所以結論是...不要停機械式停車位!!
我愛01
本案單純為民事訴訟案件,建議先去公所申請調解,如果對方還是獅子大開口,那就上法院
1.依民法的規定,只需回復原狀(修復車門)即可
2.對方上下班的交通費必須由你們負責,工資部份不用理會他,是他自己故意不去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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