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於一個正常、生活簡單的上班族,光一顆心懸在那邊就足以擾亂正常生活了,更遑論
要處理對方的要求和請假出席調解會、法庭等煎熬了。
而且,這段時間不會在一、兩個月結束,短則三、四個月,多則半年以上。
保險公司通常在這個時候撇清責任,說他們無法協助刑事部份,要您有心理準備。
說實在的,我如果再碰到一次,我也還是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但是可能的是,先找個法律顧問或是律師,付點律師費也無所謂,至少,心裡會安心一些。
tarng1971 wrote:
請問樓主您知道什麼是"全險"嗎? 那您還在煩惱什麼呢?...(恕刪)
大哥... 不要害樓主了! 仔細看一下保單吧!
一般所謂的全險指的是車體險,這個是賠自己的!
另外還有第三責任險,這個才是賠對方(人&財損)! 還有一個是乘客險,顧名思義就是賠乘客... 至於強制險只賠人
所以根據樓主這件case,
1.全險只會賠樓主的車
2.機車駕駛人就要用第三責任險&強制險去陪對方(人身&財損)
至於車禍黃牛,就是標準的以刑逼民!
在台灣只要是車禍有受傷(隨便畫個小傷口有流血就算),應注意而未注意就算是過失...
就看樓主對法官有沒有信心了...

建議樓主在這邊問不準,這種事還是交給專業的吧!! 請去請教律師!
烏龜守則-
1.上交流道後一秒鐘內絕對要切入內線!
2.並肩同行,慢活多悠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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