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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擦撞但碰到車禍黃牛,連保險公司都幫不了我…

醫院檢查結果是無骨折,手腳有擦傷及銼傷,之後就做筆錄
要求半年不能工作的薪水、交通費~~調解開庭前請人進行拍照蒐證"務必"拍到該人有一定的活動能力(如工作~運動~開車之類)~上法院有機會用上
大頭鋒 wrote:
恩 雙方都有過失 我...(恕刪)


雖然法官在賠償金額會依據實際狀況判賠,但是過失傷害的前科是免不了的,只要車禍事實存在,
除非車禍鑑定樓主無任何責任。雖然過失傷害的前科原則上沒啥大不了的,但是
對一般身家清白,從未走過法院的平民百姓,有個紀錄總是遺憾。

tommycheng wrote:
我的保險公司一開始也...(恕刪)


您的保險公司狀況和我去年遇到的差不多,該不會是泰安吧?
不過,我猜其他公司可能也差不多,保險公司也是要賺錢的,他們不是客戶的專屬法律顧問,
因此,關於客戶自身的法律問題,不是他們的重點..
看到很多網友主張直接跟對方上法庭,雖然上法庭前還有協調會、簡易法庭等程序,
但是對於一個正常、生活簡單的上班族,光一顆心懸在那邊就足以擾亂正常生活了,更遑論
要處理對方的要求和請假出席調解會、法庭等煎熬了。
而且,這段時間不會在一、兩個月結束,短則三、四個月,多則半年以上。
保險公司通常在這個時候撇清責任,說他們無法協助刑事部份,要您有心理準備。
說實在的,我如果再碰到一次,我也還是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但是可能的是,先找個法律顧問或是律師,付點律師費也無所謂,至少,心裡會安心一些。
保險公司說上法院後會分民事和刑事,他們只負責民事部份…
若民事判下來真的是40萬,那保險公司會照付,但刑事庭就不關他們的事,當然也沒有義務給你任何法律服務…

反正就是賠錢的部份他們負責,判刑或罰金由我承擔(罰金也是繳給國庫)!
tarng1971 wrote:
請問樓主您知道什麼是"全險"嗎? 那您還在煩惱什麼呢?...(恕刪)


大哥... 不要害樓主了! 仔細看一下保單吧!
一般所謂的全險指的是車體險,這個是賠自己的!
另外還有第三責任險,這個才是賠對方(人&財損)! 還有一個是乘客險,顧名思義就是賠乘客... 至於強制險只賠人

所以根據樓主這件case,
1.全險只會賠樓主的車
2.機車駕駛人就要用第三責任險&強制險去陪對方(人身&財損)

至於車禍黃牛,就是標準的以刑逼民!
在台灣只要是車禍有受傷(隨便畫個小傷口有流血就算),應注意而未注意就算是過失...
就看樓主對法官有沒有信心了...
建議樓主在這邊問不準,這種事還是交給專業的吧!! 請去請教律師!
烏龜守則- 1.上交流道後一秒鐘內絕對要切入內線! 2.並肩同行,慢活多悠閒!
請問一下...交通鑑定內 有沒有確定機車有煞車痕

如果沒有,請直接走法院...

在法庭上跟法官講:這是標準的 假車禍 真詐財 , 對方蓄意衝撞
再拿出對方行動正常、無礙的照片(他說不能工作半年)

很多法官都會給你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現在還有車禍黃牛~這種東西阿!!

現在人真的很難處理~~動不動就要告!!
發生車禍是誰都不願意樂見的,

不管是調解還是上法院,對當事人而言都是個煎熬,

但是對方這樣不合理的要求,確實不應該答應!!

如果樓主沒有重大過失,相信法律應該是站在你這邊的.

只是金錢的花費是在所難免,

遇到了事情就應該解決,能夠增加自己的經驗與智慧.

加油!
跟他說你是法律系畢業的,等你先找你的一堆檢察官、法官跟律師朋友討論一下
過幾天跟他說,想告就去告吧!
一告的話你會準備告他詐財...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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