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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車禍肇事責任歸屬

對方臨時變換車道導致事故
無紀錄器可佐證會很吃虧
除非調路口監視器或其它後方車輛有錄到
若都沒有真的可能要自認倒楣
現在沒裝紀錄器的車子應該很少
有錄影存證就無法辯解




是我從P1看到P5頁....
在第4頁才看到樓主有寫....原本有裝

所以....
樓主的文...有刪刪改改耶...

刪除 刪除 刪除 刪除 刪除 刪除 刪除 刪除 刪除
這在台灣正常的,因為判的人他也是三寶,十件有九件判決都讓人傻眼,我妹的車右轉停下等紅燈後有三台機車過來等四台機車直接從中撞上來,判決竟是我妹的車未禮讓直行車,要右轉時那撞上來的車都還沒有看到怎麼禮讓,對方也自認是她錯,判決竟是這樣,全都是恐龍,不只有法官,真是會氣死人
其實重點在是否認定對方已完成車道變換

也就是在事故發生當下,樓主跟對方是前後車的關係,還是直行車與轉彎車(換車道)的關係。看起來初判表認為是前者,而樓主認為是後者

所以問題只在,樓主要怎麼舉證是後者

因為事故發生後,只有撞擊點跟撞擊後的相對位置

樓主說你撞到對方"左後"保桿,那是你的右前車頭撞到對方左後? 還是左前車頭?

如果是左前車頭,那被認定是前後車的機率就很高。但如果是右前車頭撞到對方左後,且對方大部份車身都還在右側車道,那轉彎 vs 直行的成份就很高。

所以一切的問題在舉證,樓主或對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嗎? 紀錄器畫面才是紀錄事故當下的最有利證據

舉一個例子

以前行車紀錄器不普及的時候,很常發生隔壁車道快速切入然後急煞車,造成後車追撞的事故。譬如高速公路插隊下交流道這種情形。 因為對方快速插入車道,碰撞發生時他車身已經完全直行,後車車頭直挺挺撞上前車車尾。現場怎麼看就是後車撞前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帝王條款。所以不少駕駛吃過這樣的悶虧。如果你不能證明對方是急切入後急煞車,那現場看起來就是後車撞前車。

但在行車紀錄器普及後,這樣的案例,只要有行車紀錄器畫面,翻盤成前車全責的案例不在少數。

其實到場的交警所作的車禍現場紀錄圖及雙方的筆錄很重要,因為交通初判表是交通隊根據到場交警及筆錄作出判斷,鑑定委員會成員估計也應屬交通隊資深人員轉任,因為有豐富經驗,基本上,交通鑑定委員會所做的結論和交通初判表差別不大,只是多出很多專有名詞,及委員會所做判定之理由,加以敘述說明...(參考自己經驗及網上爬文心得)...
真難想像現在有人在台灣開車,敢不裝行車記錄器!真是勇氣十足!

就算是一兩萬的中古車都要裝,最便宜的就幾百塊而已.我買好一點的也就三千多!

這幾年就碰過兩次三寶,一次被後面撞再撞前車,還好記錄器佐證我靜止後被推撞,
所以後車全賠,不然被判追撞的話,我還要賠前車!

一次是機車變換車道沒在看撞到,手部骨折,臉部擦傷,
還好也是有記錄器,我才沒肇責,否則我看沒個幾十萬塊是和解不了.
一次被後面撞再撞前車:這樣好像是叫做:推撞....
我是覺得樓主很衰,遇到習慣不好的駕駛。
前車因為閃機車突然變換車道,本來就是在危害平行車道的駕駛。保持安全距離從來不是左右車道之間必要出現的呀。
但是如果左後跟右前車本來就有足夠空間,但沒有反應過來就是另一回事了。
所以說行車紀錄器跟保險一樣,這種錢不要省
遇到一次就夠讓你雞毛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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