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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第一次車禍,被三寶突襲...

這車禍真的不用說對方的錯啦
中規中矩的騎乘速度
對方輸的機率應該很高
你如何判定樓主有看到左邊的人?
Justin999 wrote:
是對方的錯但是你明...(恕刪)
報警恐嚇屬刑事案件,line通話電信警察也是有辦法調出來的,看要不要而已…,請參考


<對方為肇事主因,應負全部責任,我方無肇責。>
你是可以這樣子主張, 但台灣法官很神, 即便初判表下來你無責, 法官說你有你就有
在跟你講一個更神的, 即便對方有99%責任, 你僅有1%你還是過失傷害罪成立
台灣法官可以主張你有迴避可能性, 但沒有迴避, 所以還是判你有罪

總之台灣法官是很霸的, 尤其是地院, 總之律師會教你怎麼講, 你要是沒問律師怎麼講, 自己講得讓法官不滿意等者過失傷害罪成立

至於開對方罰單這個聽說要當場跟員警舉報, 偶朋友被開過

法院只管判決, 沒聽說還兼開交通罰單的

雖然遇到三寶,但其實這個狀況還是能避免被擊落的。
看起來那裡有個路口,女駕駛如果想右轉,應該是出路口繼續直行穿過小貨車與小轎車中間,才安全吧!也可以看見樓主,樓主也會看到她


結果那為女駕駛出了路口卻左轉逆向行駛,就算樓主有看到她,也會以為她要直行吧!


我真的很佩服那些敢在大型車前面直接穿越的人,運氣好就沒事,運氣不好有可能7天後才回家


昨天才有則新聞,小四學生沒看路直接左轉穿越馬路被貨車碾斃

拿自己的生命做賭注,是什麼想法呢?那個小四的學生賭輸了,能夠後悔重來嗎?

這次那位女三寶運氣好,只是遇到了樓主慢慢騎,沒受傷,如果遇到了小屁孩,可能就更慘了吧
雖然你很雖
且幾乎都是對方的錯
不過專心點應該閃得過
而且旁邊的車沒有啟動
分明有異狀
HI All:
分享三年前的經驗
當時在路上被一個騎摩托車 , 逆向跨雙黃線來撞我
後來也被判定應注意未注意
理由是 , 行車記錄器有照到他 , 我就該注意到他!!
所以現在有"廣角"兩個字的行車紀錄器 , 我聽了就很反感.

trippen+gucci wrote:
HI All:分享...(恕刪)

該反感的是"應注意未注意"這天條

boy1234567890 wrote:
雖然遇到三寶,但其實這個狀況還是能避免被擊落的。


預防性駕駛是很重要的, 可積極避免車禍的發生.

發生車禍後, 不管對錯, 都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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