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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龜車真的很難檢舉


linboby wrote:
有點見仁見智 如果...(恕刪)


因為車都在後面啊,
開90幾又佔二線道
大家搞錯問題癥結所在了!

這種情況檢舉對方龜車是於法無據的!

但是,

檢舉對方無超車動機及意圖及行為,違規佔用超車道,是會成功的。

拍攝時間最好超過一分鐘以上,前方證明淨空,左側無車阻擋變換車道,時間夠長,就可以證明對方無意超車,且沒有道路阻塞情況,長時間佔用超車專用道!

這條會成功的!


重點是,不需要證明車速是多少!

jerry0130 wrote:
檢舉對方無超車動機及意圖及行為,違規佔用超車道,是會成功的。
拍攝時間最好超過一分鐘以上,前方證明淨空,左側無車阻擋變換車道,時間夠長,就可以證明對方無意超車,且沒有道路阻塞情況,長時間佔用超車專用道!
這條會成功的!
重點是,不需要證明車速是多少!

為何不是拍攝十秒就可,非要一分鐘,法規條文是第幾條規定的?還是你自創的法規?
說清楚點。
只拍攝十秒,你要如何說服人家說對方是長時間佔用?

jerry0130 wrote:
只拍攝十秒,你要如何...(恕刪)

時間多少算是長,又憑什麼你說的才算呢?誰給你的權力。


國外也有研究(Why you shouldn't drive slowly in the left lane),占用內側超車道,將造成"從右側超車"的情況增加,也會增加危險
因為高速公路的最右側通常是閘道出入口,是車速較慢的線道,不適合用來當作超車道。

如果最內線超車道被較慢(80~100km/h)的車占用,車速較快需要超車且未超速(100~110km/h)的車輛,將被迫減速以維持安全車距,或是從"從右側超車"。

在美國,未依規定占用內側超車道,有超過40州,是會被開單的,所以在台灣喜歡低速占用內側超車道,到美國開車就要非常注意,不能占用內側超車道,擋住後方要超車的車輛。 Left-Lane Passing Laws: A State-By-State Map

我現在在高速公路,通常都開100~110km/h,因為我也不想吃超速的罰單,但是每次遇到內線被比我慢的車占用內線,我也只好摸摸鼻子,"從右側超車",這在美國是不太可能發生的,但是台灣因為用路人只考慮自己的方便,反而不顧其他未超速且車速較快的用路人"需要超車"的權益,台灣真的是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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