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搞錯問題癥結所在了!這種情況檢舉對方龜車是於法無據的!但是,檢舉對方無超車動機及意圖及行為,違規佔用超車道,是會成功的。拍攝時間最好超過一分鐘以上,前方證明淨空,左側無車阻擋變換車道,時間夠長,就可以證明對方無意超車,且沒有道路阻塞情況,長時間佔用超車專用道!這條會成功的!重點是,不需要證明車速是多少!
jerry0130 wrote:檢舉對方無超車動機及意圖及行為,違規佔用超車道,是會成功的。拍攝時間最好超過一分鐘以上,前方證明淨空,左側無車阻擋變換車道,時間夠長,就可以證明對方無意超車,且沒有道路阻塞情況,長時間佔用超車專用道!這條會成功的!重點是,不需要證明車速是多少! 為何不是拍攝十秒就可,非要一分鐘,法規條文是第幾條規定的?還是你自創的法規?說清楚點。
國外也有研究(Why you shouldn't drive slowly in the left lane),占用內側超車道,將造成"從右側超車"的情況增加,也會增加危險因為高速公路的最右側通常是閘道出入口,是車速較慢的線道,不適合用來當作超車道。如果最內線超車道被較慢(80~100km/h)的車占用,車速較快需要超車且未超速(100~110km/h)的車輛,將被迫減速以維持安全車距,或是從"從右側超車"。在美國,未依規定占用內側超車道,有超過40州,是會被開單的,所以在台灣喜歡低速占用內側超車道,到美國開車就要非常注意,不能占用內側超車道,擋住後方要超車的車輛。 Left-Lane Passing Laws: A State-By-State Map我現在在高速公路,通常都開100~110km/h,因為我也不想吃超速的罰單,但是每次遇到內線被比我慢的車占用內線,我也只好摸摸鼻子,"從右側超車",這在美國是不太可能發生的,但是台灣因為用路人只考慮自己的方便,反而不顧其他未超速且車速較快的用路人"需要超車"的權益,台灣真的是N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