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06 wrote:miamivice wrote:你偏激了超車不等於...(恕刪)請您確認一下上面回文...我並沒有說超車等於超速,而是說一堆人以為內線超車是不受最高速限限制!剛才搜尋了網路,確實發現有些奇妙言論,還分甚麼路權派...明明法規很清楚還有甚麼擋路算違規之謬論擋路違規是建立在行駛內線卻未依可容許最高速限行駛如果強調內線須淨空,試問那些高速用內線超車的人,超完車會減速切回非內線,等到遇到下一台再切內線超車?這樣不是變成頻繁切換?正因為一堆人切來切去,造成很多事故不是嗎?高工局的宣導真的太片面了,法規明明有寫內線是可以長時間使用(需以可容許最高速度行駛)完整仔細看完法規,就該知道,限速100路段內1內2道大家都100,管你並排行駛幾台車,都是合法的不須讓路那些違規超速在先還要求路權的人,悶心自問超完車會不會淨空內線?高工局依目前法律應該宣導內線為超車道,限以最高速限行駛(基本上法規是有問題的,在未修法前,現況就是如此)
交通单位不可能说超车不限速!
限速是基于安全需要!
驾驶如果认为需要超速,罚单自负!
一般驾驶不需要执法限制!
基于紧急、安全需要,一般驾驶可以自行决定行为,但也是责任自负!
道路上开车是如此的,高速公路也是如此!
内车道在正常状况下,只能用于超车的目的,不管你车速多少!
jerry0130 wrote:
最外线车道,小车不...(恕刪)
好可怕的又一位!請看清楚交通法規!
是誰跟您說內線隨便您開????????
可能是外國朋友還是特定原因不用正體字的這位,
建議您看清我國法律!
因為一般車道不是規定必須以可容許最高速行駛,而內線有規定
所以例如速限110路段,內線就只能110行駛或是超車用
而中間車道可能依合法速限80行駛
那個超車用就是說如果您本來在內2速度110,遇到前方80之車輛
您可以切到內1再切回內2或是維持內1
但是上例若內2是110在開,你就不能說甚麼人家檔您
而以超過最高速限用內1超車
我國法規可沒有規定超速得提出合理解釋者免罰
法律都貼出來了,請點上一頁詳閱
內線叫超車道,也一堆高公局的宣導布條,但法規不是超車專用!!!!!
請完整看完法規!!!拜託!
BL06 wrote:
好可怕的又一位!請看...(恕刪)
我知道你要表達的,就是條文規定有說明最高速線110是可以開在內線沒有問題的,沒有所謂的像大家普遍認知說我超完車就要切回中線,不然^&%^的那種自我道德規範,我說句公道話,台灣人的習性有時候根深蒂固的很難改變,會自以為做對了可能習慣養成自我規範(就算是錯的習慣也覺得是對的),舉例來說捷運靠右站,我想光是這個就不用解釋了,總之一句,你在內線只要是開110,不管前方有沒有車,絕對是不違規的,沒有禮讓後車超車也許是感觀問題而已,感覺大家好像就是,我今天開比你快,內線就是準備虐你霸凌你,別跟我說你110,因為就算被開罰單也是我家的事,你車上的時速表都不是給你參考的依據,因為都不準,總之看到哥在後面要追上來的時候,滾就對了,不然就是來這炮你,我本身也開快車,問題是如果有人110在內線,我自己切出去超,我是這樣想,他也沒違規我用什麼立場角度去罵?就算他今天好心要讓我,如果因為切車道有什麼意外(很多打滑也是因為切車道發生),那我也不會心安,我自己超速要超車,風險自己擔也不用去遷怒誰,飆不過在罵內線規的人太多了,問題是你真的會飆嗎?鍵盤拓海們...
BL06 wrote:
請您確認一下上面回文...
我並沒有說超車等於超速,
而是說一堆人以為內線超車是不受最高速限限制!
嗯...這是常識
基本上在台灣駕駛應該是不會有一堆人會有如此的認知
因此在回文時就排除了這意思
將你語意與當藉口者視為一談
這點真是抱歉
BL06 wrote:
超完車會減速切回非內線,等到遇到下一台再切內線超車?
這樣不是變成頻繁切換?
正因為一堆人切來切去,造成很多事故不是嗎?
道路空間有限
要"有效益"的利用道路勢必需靠車輛之不同需求變換車道才能紓解車流避免假壅塞
超車道在用途功能設計上就是如此運用
所以交通部在宣導時也強調在利用後在安全距離下就需換回原車道
那本來就是正確的使用方式
切換頻繁自然危險性比不換車道之機率高
但高速道路在設計上是將安全做某程度取捨去換取快速的意義
所以安全不是他的唯一無上考量高速這功能才是(不然叫省道123就好)
也因此特別設計該道讓須利用最高速車輛與速度較慢車輛分別行駛
而你成立這情況較容易事故中忘了一點
在其他情況中如車流在未飽和時有不需利用該道之一車輛占用
會使得所有須利用(遵循原有設置與利用方式)之車輛全都無法使用
該道也喪失紓解分流之功能性目的
這時會讓在後車輛全都四散於各道上(其他道在定義上是更為低速車輛使用)
這時才是非常危險之事
因為根本就無法掌握該車會去何處
而"正常"利用該道超車時相對之下你卻可預期該車動態
請注意安全這點要用"全體安全的角度"觀之才較合適
BL06 wrote:
高工局的宣導真的太片面了,法規明明有寫內線是可以長時間使用
(需以可容許最高速度行駛)
完整仔細看完法規,就該知道,限速100路段
內1內2道大家都100,管你並排行駛幾台車,都是合法的不須讓路
那些違規超速在先還要求路權的人,悶心自問超完車會不會淨空內線?
高工局依目前法律應該宣導內線為超車道,限以最高速限行駛
(基本上法規是有問題的,在未修法前,現況就是如此)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看法規
他前頭明文是說明該道是超車用途這點很明確
而在國內地小人稠之下現實不允許只有專用道用途
因此在此前提下"不堵塞行車"情況車輛才可以"最高速使用"
所以你的"可以長時間使用之說"其中無視該道用途及他能使用的前提
這可能有點誤解是過度斷章解釋
將也是正常利用該道之人全都排除變成只剩下你的方式才是正常
事實上原始用途規定的很清楚
也先不論前後順序之重要性
你所認為正常的方式反而是遭受有條件限制的
在法律上它絕不可能優先適用於用途及其前提上
最後你的疑問是建立在別人都是"超速"使用上
而這點就需回到前面本人於你第一篇回文
等你成為"標準"後你再來假設之後情事會比較好一點
因為路上眾人有百百種情況有成千上萬種
要討論還是採可以確定或通例來說會比較合適
不然個案特例是永遠談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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