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9050243 wrote:小弟前幾天上班行駛...(恕刪) 這種事我遇過我是撞對方的, 我是巷口出來的不過我是輕撞 , 更精確點說, 是輕碰晚上我騎機車出巷口, 輕碰到一位騎機車的六十幾歲婦人我因剛起步, 車速非常慢, 十幾公里吧因為路口轉角停一台廂型車, 高度使雙方都看不到這種情形, 若要看到對方, 雙方車頭都要先出去幾十公分, 眼睛視線才會看到對方對方又貼近廂型車騎, 完全沒留空間我有開車燈, 我那是小暗巷, 有車要出來很明顯就算誰來都會撞到, 因為沒人的眼睛比車頭還前面去醫院檢查, 一點事都沒有我就被對方要了一筆幾千元, 反正破錢消災對方還戴一只勞力士的錶,說被我撞後錶不走了我是沒撞到錶, 她也沒重摔, 看來勞力士的錶不耐震當年太嫩, 路人又雞婆, 直接叫救護車送走(連擦傷都沒有)其實應該直接找警察來紀錄現場
藉題請問一下。車禍已備案,也已通報保險公司、估完價,決定用甲乙丙式車險出險修自己的車(小傷,不影響行駛與安全),保險公司也同意估價金額。不過因為近期每天都還要載孕婦,想等到小朋友出生後再出險送修,這樣會有影響到什麼權益部分或要注意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