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表示,汽車報廢(或出口,下同)的時間只要在該5年內,並換新車,都能夠享有貨物稅減免。另外,買新車的時點可以向前、向後各展延半年。比方說,假設修正案明年1月1日公告生效明年1月1日所報廢車輛,買車的時點可追溯到今年7月1日以後;同理,109年12月31日所報廢車輛,最慢可展延到110年6月30日買車,兩者同樣可享5萬元減免。
1.台灣的中古車價要出口國外根本沒競爭力像2005的VIOS在國內可以賣20萬....出口4000美金就很拚了!!外加買新車能減徵貨物稅五萬元!這樣的補助等於看的到吃不到2.辦理報廢減徵貨物稅五萬元比較可行不過刺激消費的效果有限!像我有台13年車還很好開,現在要賣也可以賣7,8萬既然報廢才有減徵貨物稅五萬元那就再撐3,4年以後再換車吧!感想:以後就很難有5萬以下的中古車了!
robin0222 wrote:就算是車主吃走 我也反對這種全民買單的法案 就說是"減稅5萬元 減稅5萬元 減稅5萬元"哪有全民買單??更何況減稅能刺激消費"財政部初估,換車減稅案的稅收變化,汰舊減稅與換新帶動的稅收,合計一年國庫將淨增20億元稅收。"就像遺產稅從50%調回10%也不是全民買單當然也有人酸,這是圖利富人不過若遺產稅要被徵50%,富人肯定想辦法透過國外轉移財產若僅10%反而比較有機會課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