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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休息區停車場碰撞事故(提出問題已大致了解了,謝謝大家撥空回覆)


doco0454 wrote:
如果你只是想了解一...(恕刪)


簡單清楚,了解了,因只是幾個問題想了解,也不需討論對錯所以也才沒打上碰撞過程。(小事一件)

謝謝回覆
yhn085 wrote:
...(恕刪)

1,看一下你們的保險卡(證),
上面有寫發生事故的處理原則,
通常這種沒人受傷的小擦撞,
應該先拍幾張照片,
或標示車輪位置後,
就要移到可以停車的地方,
以免妨礙交通,
造成用路人的不便,
其實警察應該開罰的是阻礙交通,
只罰倒車違規算是輕放了,
警察不耐煩的話,
應該是看你們連這種小擦撞也在阻礙交通,
說難聽點是嫌你們基本常識不足,
2,一般停車廠不算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定義的管理範圍,
但高速公路的停車場算不算?
我不知道,
要看有什麼案例或解釋才能確定,
或者去申請鑑定,
受理就是管理範圍,
不受理就不是,
3,4,誰該負多少責任可以和解,
但不是一半一半這種簡單的說法,
警察也不能干涉,
你的情況應該是對方過失程度較重,
應負多一點的責任,
如果算是交通事故,
就申請鑑定來釐清,
可能是自負2到4成的責任,
然後循民事途徑解決,
如果算是民事糾紛,
就直接循民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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