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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對於亂停車但不違法,該如何處置?

老實說~自私的駕駛真的很多~~
曾經有一次~家裡對面來的客人~~就停在我家大門口(對面大門明明就可以停車)~~
我要把車停進去喇叭按了3分多鐘~~對面的人還探出頭來看一下~~
火大~~因為我家正門有裝監視器~~一看就是對面的人停的~~~
立馬衝到對面去開罵~~是怎樣如果沒監視器就打算一直停下去嗎??
搞得我當天心情超級差~~

sylphide.tw wrote:
如果他已經妨礙到你...(恕刪)


問題是:這個資格很難符合!一般一樓停車空間要符合設置[車庫]的標準,難~~有自己停車空間總好過有車卻不準備車位、到處佔用公共空間吧;現在法令恰是懲罰有心卻不夠有力的人,讓根本不做(卻佔多數)的人有恃無恐!

一、經查「車庫」設置,均應先向主管機關(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事宜,俟取得建築物車庫使用證明後,檢附相關資料影本,逕送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協請繪設禁止停車標線;如有擋道情事,當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舉發拖吊。
是啊,其實申請不是那麼容易
這部份應該要說清楚講明白,讓民眾能方便或是容易清楚了解申請流程與步驟
或是在不影響安全的情形下,放寬認定
這是我們政府應該要努力做到的


但我覺得這也反映出沒車庫卻能買車子的問題
過去車輛較少問題還沒這麼嚴重(還是要說過去積非成是,所以大家見怪不怪)
現在車輛越來越多,大家生活上就感到越來越不爽......不論是人行道還是巷子,都是妨礙他人通行...

所以柯P提議說要像日本那樣,有車位證明才可以買車,我是贊成的
不過不能只是只有限制,而是要在每個里或是每個社區附近都廣設停車場所(例如利用公園,學校,新建大樓地下蓋停車場)
不需要能容納所有的車輛(不實際),只是希望讓社區附近住戶能優先承租並享有部分優惠
外地人要租就沒優惠以原價收費,並保留部份給臨時停車的車位
租不到就自己想辦法(看是要租別人買的車位,還是......),再找不到...抱歉,真的沒位子請別買車,因為一定會佔到他人的通行
(至少比有些國家直接限制發牌數還好了吧...)

並鼓勵有計畫要買車的人買房子時要將車位納入考慮
而且這樣也算是鼓勵買郊區的房子,因為車位較易設,不要大家都擠在都會區,再嫌都會區擁擠
(對住在鄉間的民眾也較無影響)

另外也可以像日本那樣,小排氣量的小型車限制規定較少,一來可以使有需要用車但是沒一定必要買大車的人,改買較不佔空間的小車
二來......我就可以買我喜歡的可愛小車 XD (不然台灣現在都沒有日本那種小車可以考慮)



不過這也只是我這樣的外行人說的夢話啦
真的要實行,應該要找各方專家研擬,儘可能在完成通行順暢的目標同時又能體諒生活上需要開車的民眾
全部符合民眾要求的不太可能,但是至少要做到讓民眾再過了幾年習慣後(沒習慣之前應該多少會反彈),不會去懷念當年的狀況



另外順便一問......我忘了那種小車是不是稱為C-car還是啥?有人知道嗎?
sylphide.tw wrote:
是啊,其實申請不是那...(恕刪)


K-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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