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公路的最高速限是如何決定的?


bigmowang wrote:
如果您是在高速公路...(恕刪)


在美加就是如此。只要內線有車比你快,大家都會讓出內線,如果後車逼近後前車還不讓,大多也是會閃大燈,而大家也會禮讓給後車先過。管他後車是否超速,超速與否是警察的問題,你也沒有經過校準的設備來抓超速。


解忘憂 wrote:
三寶是內外線分不清...(恕刪)


原來三寶就是你!!

首先,120...你已經超速了..

再來.120..你確定你得表準到沒誤差..

超車後滾回外側車道..扯啥屁路權..




qoooooo wrote:
很好奇, 從純科學...(恕刪)


應該是有一個公式。

記得好幾年前加拿大也曾討論過highway 401的速限是否再放寬10km/hr。印象中被否決掉就是因為highway 401當初設計的安全速度的上限就是100km/hr。

所以台灣算不錯了,至少有110km/hr速限的高速公路,美加地那麼大,還是有不少highway的速限在100km/hr跟65miles/hr的。
我定速走最外側
Garmin GPS 顯示時速 "118KM"
還是有人會在我後面閃大燈要我讓道...啊是要我讓出外側車道嗎???

解忘憂 wrote:
三寶是內外線分不清...(恕刪)

罵別人三寶 我看你才是吧
內車道是超車道 哪怕你已經開到120了 後車比你快你就是要讓
超速是他家的事
去年4月起,國道三號(二高)出現時速110公里的最高速限,超出表列換算值;加上現行表列的安全距離換算方式,當車速為時速95公里時,即不在表列範圍,常引起駕駛人質疑。

高公局提出「以秒計算」的新算法,小型車車頭與前車尾須間隔2秒的行車距離,大型車則是3秒;以此標準,安全距離將比現行規定略長。

交通部召開法規會專案討論時,有委員認為不宜改變,要求沿用現制,僅以加註文字的方式,補充說明安全距離的換算方式,讓每一種車速都能適用。

cardano wrote:
Garmin GPS 顯示時速 "118KM"
還是有人會在我後面閃大燈要我讓道...啊是要我讓出外側車道嗎???
再外側就是路肩囉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kaots wrote:

解忘憂 wrote:
老子我定速在120,後面還狂閃大燈,在加速我就要吃紅單了
推一把~
我也是有這種困擾,我都120了還閃我大燈,在加速我就要吃紅單了淚..(恕刪)


讓出內側車道, 就可以解決這種困擾喔!

kaots wrote:
再外側就是路肩囉


在路肩開放路段
車速最快的竟然是路肩耶
神不神奇?

qoooooo wrote:
很好奇, 從純科學...(恕刪)



現在是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在台北的街頭你仍然可以看到闖紅燈、紅燈右轉、未戴安全帽、三貼。

高速公路上仍然有看到腳踏車、機車、行人誤闖(疑似)


所以,高速公路設計多少公里有用嗎?只是增加更多的不定時炸彈罷了。


最好的方式,就是把高速公路廢掉。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