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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失敗!我輸給了國道高速公路局的承辦人啊

講個題外話,行車紀錄器都可以檢舉違規了.請問用監視器檢舉違規停車有何妨害隱私的疑慮?

ryusiantw wrote:
我要講的是,如果承辦人直接講明不舉發"原因"很難嗎(恕刪)


每一個人都隨便檢舉 每一個人都要求承辦人講明原因
光處理這些無效案件不知道耗費多少人力物力
何況妳這顯而意見的無效檢舉 
還要承辦人講明原因 是要講明什麼
用腳頭烏想也知道
你需要的只是在臉書po文抒發抱怨該輛機車
而不是檢舉
大大~試試市長信箱,很好用,通常都會有專人回電給你

brn15423 wrote:
桃園市政府最混了,直...(恕刪)
ryusiantw wrote:
有時公務員的回答很令人無言..下列是我檢舉機車未兩段式左轉.
所謂的"無相關違規明確事證不予舉發"也不解釋清楚何謂明確事證??
況且我明明就留真實資料,也無未接來電,說我提供假資料???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於3月31日反映案件,案號201503310245查無相關違規明確事證不予舉發。另為處理民眾申訴案件,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第23條規定,提供正確身分,以便聯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 敬啟 104年4月10日


我要是承辦人員我也會這樣回你.因為你自己都搞不懂狀況
內車道並沒有禁行機車.
整個路段沒有兩段式左轉標誌
只有兩線道的公園南路

公園國小後門.中山公園旁.

下次你自己開車經過看我說的對不對
ryusiantw wrote:
你說對了,不過這幾...(恕刪)


不要只看一半,挑自己要的看,自己好好看一下影片,是否有要兩段的號誌,有這樣難嗎?需要浪費國家資源去回答你?另外如果不需要兩段左轉,機車在你前方也有打方向燈,後車理應禮讓,請你保持安全距離。
ryusiantw wrote:
有時公務員的回答很令...(恕刪)


我也很討厭交通違規的人

我本身也常常檢舉

但問題是,檢舉本身是要讓對方受到該有的懲罰

前提是,他必須要有明確的違規事實存在

事後的追究,必須要可以明確的證明他有違規事實

這我想不會有意見。

大多數檢舉人的心態就是,我眼睛看到

「我看到」,所以心態上會被強化

但警察事後看你提供的照片,不具有你當下遭到強化的心態

針對您說的明確事證部分
如果依您提供的這三張照片來看

第一點就是其他版友說的,這邊其實是不需要兩段左轉的。

第二點,從您提供的三張照片來看。
警查或被檢舉人可以做如下解釋:

第一張照片僅能證明他騎車在隔壁車道上,經過您車旁,他在這沒跟前方機車保持安全距離
,可議但尚無危害,不知道您是否要檢舉這個。
第二張照片僅能證明他已經在您的車道上,更重要的是他有打方向燈,100分。
相反的您沒保持安全距離,不知道您要檢舉的是哪一位?
第三張照片,他在有打方向燈,燈號也是綠燈狀態下,準備左轉,依然100分。
您依然沒保持安全距離。


以上,您要警方如何檢舉,就算檢舉,也是會被民眾投訴,然後民眾又會上來01抱怨,好好的依照燈號打燈左轉卻被亂檢舉。
不知道您在第三人角度下,會不會也幫他說話?

不過這些都歪樓了。
原始版主的照片,僅有一張,也無法證明該車輛是否僅是打瞌睡,不小心偏離車道,然後又開回來?

說這些,不是強詞奪理,而是僅要說,我們熱心檢舉的當下,也要證明對方確實有違規事實,影片或連續不中斷相片
這樣對於對方也比較公平

希望日後各位熱心檢舉人
檢舉時,請切記要保持理性
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
而非因檢舉不成,抱怨警方
或者甚至遷怒至公務員
畢竟,警方僅是事後的觀看靜態相片
公務員更是與此事無關

最後,歡迎大家一起加入檢舉行列,讓這社會更美好

gary89089409 wrote:
講個題外話,行車紀...(恕刪)



行車紀錄器是用來保護自己的

不是用來當爪耙子的

任何攝影器材都不能用來抓違規,這是侵犯隱私人權的

包括柯P要做的臨停違規攝影

ryusiantw wrote:
會檢舉別人是因為對...(恕刪)


一.不管是政府機構還是民營大廠...還有人指望他們的專業能幫人上一課嗎...好像都是大家客訴時在幫他們上課
但他們也都是左耳進右耳出...最多道歉就沒是啦...這不就是現在社會的通病...別指望有合理的標準SOP...
最近這麼多的商人(傷人)事件...不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二.也許真的是那台機車沒看後方車輛直接硬切要左轉...影響到你.讓你心生不快...
換個角度想...也許他家裡有急事或要趕去醫院呢....我幫他跟你說生抱歉...你就大人有大量吧

搞不好改天在你前面違規的那台機車就是我....別檢舉喔 感恩 ^ ^

tekken wrote:
本人於4/6檢舉某...(恕刪)


這類型的人,確實讓守法的人很無奈。
當多數人守法乖乖排隊的時候,偶爾就是有這樣的人出現。
怪了.....我之前 檢舉都是在內容附上 youtube的連結

附件 都是上傳 擷圖....這樣大概5~6次的檢舉案 都是成立 且開單告發啊

是現在改成不行了嗎?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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