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更新零件部分之請求,應以扣除按汽車使用年限計算折舊後之費用為限。
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係爭車輛之耐用年數為5年,
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1000分之369
若維修為 50萬(零件)+20萬(工資)
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500000×0.369=184500
第1年折舊後價值 500000-184500=315500
第2年折舊值 315500×0.369=116419.5
第2年折舊後價值 315500-116419.5=199080.5
第3年折舊值 199080.5×0.369=73460.7
第3年折舊後價值 199080.5-73460.7=125619.8
第4年折舊值 125619.8×0.369=46353.7
第4年折舊後價值 125619.8-46353.7=79266.09
第5年折舊值 79266.09×0.369=29249.19
第5年折舊後價值 79266.09-29249.19=50016.9
上法院告贏的判賠金額 = 50017(折舊舊後零件費) + 20萬(工資全賠) = 25萬
fortis0706 wrote:
若對方避不見面,就..
最後奉勸各位車主:第三責任險千萬不要省,現在都已經是高額保險時代了(個人是保了第三責任險財損五十萬,人身傷害五百萬,超額理賠二千萬),換算一天三十元內搞定(含強制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保險公司都會協助處理,減少了自己的麻煩
.(恕刪)
樓主的情況是保第三責任險也沒用, 第三責任險是賠對方的,
要先修自己的車只能保昂貴的車體險
所以看到破車, 爛車, 就閃遠點, 他們多半沒第三責任險賠對方, 也拿不出現金賠
事發30天後,去當時做筆錄的分隊申請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跟現場圖及照片
事發6個月內要提出告訴,看來你朋友沒有受傷,所以只有民事的部分
如果有人受傷,對方又是貨車,除了傷害告訴,連帶提出業務過失傷害
對方公司不願出面,那提告的時候連帶車主一併提告,可以多一個求償對象
2. 車子目前還在保養廠,看似對方並無賠償意願,是否應該先將車子拖回自己的停車場放置較好?
先請保養廠開立修復估價單,將來調解或上法院時可以做為求償依據
3. 這樣的事件是否只有走上法庭?
提出告訴之後,會先要求兩造雙方調解
4. 若對方良心發現,願意出來面對,維修費用適用實報實銷的方式跟對方索賠嗎?
看來對方是想拖時間,也可能認定你們怕麻煩不想上法院,那就提告吧
5. 承上題,若另購其他車,這台不修了,賠償費用又是以什麼為基準呢?
10年以上車齡,保險公司有一個求償依據,依照汽車公會的表定價格做賠償
1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