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下是要左轉,應注意前方與左方的狀況以免發生事故
看手繪圖,他是從你右方出現,如果已經超過可反應之時間,他的比例可高達100%(他違規、又衝入你的必經之路、又非你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方向、反應時間不足4秒)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或許可以當作參考的證物,如果沒有....就要口述你的狀況
你是否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還是根本無法注意到(原則上那邊不該有車衝出,如果依規定時速仍無法反應則過失不在你)??
對方有可能是假車禍取財,我的看法和上面幾位大大一樣,直接給他告
不過你要收集相關證據,證明你有意願和解,但是對方金額過高且不合哩,然後想辦法證明他的狀況不需要看戶或是休養(可降低金額)
以刑逼民???下次我跳出去給車撞,然後以刑逼民看看.....法官沒這麼多恐龍吧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小弟在下我~~因業務關係會接觸法院向醫療機構查詢病人病歷之公文
一般這種公文內容不外乎是詢問
醫院病人因何疾病於何日入院接受何種治療
其所受的傷害是否達刑法不治或難治之情形,
治療時間需要多久,
是否需要專人半日或全日看護
如果需要看護則看護期間為多久
以上這些問題依小弟個人淺見為法院判斷賠償金額和量刑的依據
依您提供的資料來看機車於需二段式左轉路口逕行左轉
為肇事主因,而樓主有應注意未注意的過失行為
一般而言法官會依照病人受傷期間及後續恢復期間
以及受傷加恢復期間無法工作時間、需支付的相關費用等
核算需賠償金額,以健保會支付大部份醫療費用的情況下
真正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有限,而且依對方的肇責比您大的
應該不致於會判到要賠70萬的程度
以上是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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