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mo2959 wrote:
請問各位,我方會因為行車"沒有保持行車距離"or"應注意而未注意"or 任何其它原因而負上部份或全部肇事責任嗎? 謝謝。
雖然說在台灣直行車的路權無敵大
但是台灣各個車禍新聞判決中 法官的決定似乎又沒有個統一標準
從影片中看得出來 駕駛是有足夠時間反應 並避免掉這一場事故的
不曉得會不會有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疑慮存在
最後實際裁決還是需您跟大家更新
並且提醒速度不夠還硬要切入車道的駕駛一個教訓

Monmo2959 wrote:
昨天晚上在國道撞到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