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所謂「好手好腳」的身心障礙者,雖然不是有錢人,但是我也以自己的能力買了自己的車,不是什麼進口名車,只是國產小車,但是不表示我沒有能力可以購買雙B,貸個款,努力工作,也是能買的。我沒有行動不便,所以我沒有申請殘障停車證(現在規定也相對嚴格許多,沒有行動不便基本上不能申請的),但是好手好腳不等於不是身心障礙,好手好腳也不等於不配享有社會福利制度,或許沒有行動不便,但是免牌照稅本身跟好手好腳就不是畫上等號的,限制引擎數不是解決的方式,但是我也認同必須遏止濫用社會福利的惡習。
rcat2010 wrote:沒申請過不要在那邊亂...(恕刪) 我家家人有!我只是常看到很多好車掛張殘障車牌四處亂停車來牽車的一臉就是非善類 應該要去查這種為什麼取得得到吧?不是錯殺一萬的修法 真正有需要的人怎麼辦?
因爲幾個人濫用,就要全部殘障者一起受罪這什麽鬼道理...而且有錢的殘障人士就不能享有福利?這是公平的社會嗎?原來殘障還要區分有錢沒錢..這樣好了,以後有錢人的身家遺產稅都要另外區分..窮人有窮人的一套,有錢人有有錢人的另外一套這樣是不是比較好...有錢人不應該有錢,要把身家拿出來均分畢竟台灣是共產國家大家都要公平平分才對...
badoia wrote:只能說[沒有更重要的...(恕刪) 說的好, 這些變相節流跟公司為了省錢廁所不放衛生紙的行為很像.因為有少數人拿衛生紙到座位擤鼻涕,擦桌子, 所以廁所不再供應衛生紙.低級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