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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買新車就在高雄大遠百被撞了~(2013年8月11日更新_高雄大遠百停車場被撞事件)

jasonja wrote:
我主張要copy回家看,但是高雄大遠百的人堅持不能讓我copy...(恕刪)

如果已經知道時間點是可以讓你翻拍的..

但是...
完全沒有時間點...
是不可能讓你 copy 回去的....

虧你還會申訴...
應該懂點法律吧....

難道不知道監視畫面是不能隨意給人 COPY 的嗎

還有..如果是我會調那附近有可能的錄影....
因為被撞後...
一定會找地方停下來看....(笨蛋才會在事故旁邊停下來檢查)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我也很討厭大遠百的作風(噓噓東的公司我都很討厭)

不僅汽車停車位狹小,連機車停車位也是亂七八糟

管你有沒有位子,騎進去再出來就是要消費100元以上才免費..><


現在我都只去寬敞又免費停車的夢時代(雖然統一集團的作風也很OOXX)
訴諸媒體吧 輿論的力量是很大的 尤其是台灣的記者很噬血

m531215 wrote:
向警察局提出扣押該電腦錄影紀錄
保全證據
告到底..
不要畏懼大財團..
鬧到上電視...(恕刪)


基本上沒有致人死傷,就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刑185-4)

再來毀損要有毀損故意,這是過失,所以基本上這完全就不是刑事案件,完全不關警察的事

大遠百還是不願意提供錄影內容給樓主

這很合理,因為他沒有義務,而且公眾隱私+法人隱私的保護利益也在個人財產利益之上

至於要他們賠你車,那就更不可能了,停車位只能算短期的租借,而不是委任保管

是他給停車位讓你停,不是你把車給他保管

至於毀損文書或湮滅證據那都不可能告,因為那都是常業文書,就算有缺損,也沒故意

或你也無法證明故意

所以....樓主自己看著辦吧,這就跟車停路邊會有不明傷痕一樣,看開一點~
這種交給媒體來報導一下,或者蘋果最有效拉。
太令人心疼了,這麼漂亮的車子,第一天就要進場烤漆板金了。
我個人一率不會去停百貨公司的停車場

位置小,很容易被旁邊的車子停車撞到,下車被車門a到酒窩之類的~

百貨公司週邊的私人停車場 位置大,又便宜

我女友之前就問我說為什麼都不停百貨公司地下室就好,我跟我好姊妹們都直接停地下室

我回說:就是因為你的好姊妹們都會去停,我才不敢去

eygyu wrote:
而且我剛剛找了,兩點,第一,他收的是格子的費用不是保管費(哪招!?);第二,停進去付了錢就表示雙方同意合約內容,也就是不負賠償責任!兩點看來我們根本就被大財團吃死死,被捅還不能喊痛阿〜〜...(恕刪)


停車場也可以這樣搞,只不過要承擔風險就有車體險保險費的問題

然後使用者付費,轉價到停車費,可能大部分人都不想停了

au04 wrote:
基本上沒有致人死傷,就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刑185-4)

再來毀損要有毀損故意,這是過失,所以基本上這完全就不是刑事案件,完全不關警察的事

大遠百還是不願意提供錄影內容給樓主

這很合理,因為他沒有義務,而且公眾隱私+法人隱私的保護利益也在個人財產利益之上

至於要他們賠你車,那就更不可能了,停車位只能算短期的租借,而不是委任保管

是他給停車位讓你停,不是你把車給他保管

至於毀損文書或湮滅證據那都不可能告,因為那都是常業文書,就算有缺損,也沒故意

或你也無法證明故意

所以....樓主自己看著辦吧,這就跟車停路邊會有不明傷痕一樣,看開一點~


That's right!

jasonja wrote:
2012年6月剛買新...(恕刪)


聽你描述,本人是直覺影片被他們內部的人動手腳了!

哀~大集團耶.....居然這樣搞!真不知是他們高階授意還是內部老鼠屎~

不過我是覺得高階授意可能性比較大~

不過我覺得這位事主你要節哀了~你是鬥不贏球員兼裁判的人!

找消保官我想應該也鬥不贏整個中華民國的政府!

對奸商而言~他們應該情願給個幾億疏通上源~還可以確保官商合作愉快!

也不可能賠小蝦米一塊錢的....加油吧!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你的精神令人敬佩,這種事即然已發展至今,要就鬧大,讓社會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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