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說自己的親身經歷吧
早上5.6點, 天快亮了, 停在高雄市中華路與新田路的紅綠燈上, 因為遠遠就看到一群飆車族, 所以紅燈停下來時距離白線至少1-2個車身以上. 真綏, 這樣他也可以撞到我的車(買來未滿一年算新車吧 ?) , 好啦, 下車看看他有沒有受傷, 所有的飆車族全部停下來圍起來了, 恩, 至少有50輛以上, 一個身高185的少年仔立刻亮出武士刀, 很亮又很長的刀子, 我都可以當鏡子照了. 接下來就是, 三字經, 7言絕句, 問候語, 大鎖, 石頭, 球棒等, 奇奇怪怪的健身器材都來了. 跟朋友躲回車上, 車子就開始被砸了, 幸好現在的汽車玻璃都是安全玻璃, 不然一定被拖下車打死.
經過約漫長的3-5分鐘, 有人喊警察來了, 恩, 不錯喔, 這次蠻快的. 可是呢警察卻是等這些飆車族騎走了後, 才慢慢走過來, 問我們有沒有怎樣 ? 還好只受一點輕傷, 就叫我們自己去派出所報案. 重點來了, 派出所員警做了筆錄, 關心傷勢與保險後說了一段我這輩子大概都不會忘記的話.
" 你們這樣還算幸運的了, 雪莉舞廳前面已經有10幾部車被砸毀, 還有2個人在醫院急救, 生死不明, 這群飆車族已經鬧整晚的, 至少4-5個地方, 天快亮了, 你們這件應該是最後一件了, 所以比較輕, 要是一開始遇到他們, 後果就不是只有這樣而已".
感謝老天爺, 我真的有活過來的感覺了. 所有朋友都告訴我, 下次, 絕對不要下車, 必要時, 開車撞他, 快逃.
我不希望有下次了. 下次留給別人吧. 如果你遇到, 你一定要知道. 你可以不要撞他, 但是你也千萬不要下車.
這件事發生在9年前, 9年後治安還是沒有改善. 再9年呢 ?? 我只希望可以離開這裡, 被飆車族砍死的人命不值錢.
之前看朋友開車撞飆車族的也是這樣......飆車族的騎快車道.....騎又不快......朋友喇叭按一下而已....旁邊就有台機車拿著大鎖就敲破了後座的玻璃窗......朋友就等他們騎到前面去時加速用撞的......當時的時速七~八十有吧!......撞了一台後前面的都倒了......沒被撞到的就快絡跑......最後看到那個砸玻璃窗的那個人......朋友下車就球棒猛揮......揮一揮之後就閃人!.......被揮的那個就躺在馬路!.......這社會真的是病了!......所以說有事沒事車上放幾支"防衛"的東西是不錯的!
原文連結: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452&ctNode=27&mp=001
遇到飆車族怎麼辦?
一、什麼叫飆車
飆車是一般我們口頭上講的,並沒有一定的定義,莊律師向四周友人“市調”一下他們所稱的飆車是什麼內容,得出的結論大多是指開很快很快的車或騎很快很快車。其中最令人聞風喪膽的就是青少年集結成群,騎乘機車呼嘯街頭,稱為飆車族。
二、法律解析
法律上的飆車族
那麼法律上對飆車族定義是什麼?飆車族又到底犯了哪一條罪?
飆車族法律上叫做公共危險罪,是指以飆車的行為使車輛、行人不能通行或很難通行,如果一定要通行,可能會使人或車發生危險,這樣就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公共危險罪,當然飆車族飆車行為是不是已經達到使他人或別的車輛發生危險的程度是由法院依每個個案判斷,如果沒有使他人產生危險的可能,就不成立公共危險罪。
飆車族通常構成公共危險罪就是因為飆車族大部份是單人騎乘或雙人共乘群聚,以高速競駛或多輛機車併排行駛佔據車道,使其他人、車難予通行並且會產生危險。
另外,汽車駕駛人如果與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以危險方式競駛者,處汽車駕駛人三萬到九萬元罰鍰,而且要當場禁止駕駛及吊銷駕照,這是對汽車駕駛人的行政處罰,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遇到飆車族怎麼辦
遇到飆車族,第一,如果可以跑,也還來得及跑,當然就地落跑是第一選擇,猛虎難敵猴群。莊律師遇到飆車族也一定趕快離開。告訴你,連警察遇到飆車族都要等同事-很多同事到場支援才敢取締。好漢不吃眼前虧。在落跑的途中,能打通電話報案說在什麼路段有飆車,那就已經是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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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的重點就是說警察也沒鳥用...真奇怪..那警察是用來幹什麼的?..當紙老虎嚇一般小老百姓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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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遇到飆車族,除了閃邊一點眼睛也不可以亂瞟、亂看,記得非禮勿視。低頭掩臉速過。因為飆車族之所以可怕,除了成群結隊高速疾駛外,通常還會隨車帶西瓜刀、武士刀,看到不順眼的可能賞你一刀,這樣的真實案子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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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非禮勿視..如果他們正在砍人砸車...也要裝作沒看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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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千萬不要去看熱鬧,即使警察已經到場取締了也不要去。有一個真實故事就是愛看熱鬧惹的禍:老王性喜看熱鬧,知道警察在附近取締飆車族,趕快去湊熱鬧,當路人甲,結果警察A以為他是教唆的人(不然怎麼這麼巧在現場),叫他站到已經蹲在那邊雙手抱頭的青少年那排,老王心想:我不是飆車族怎麼可以站過去?抵死不從,就跟警察A拉扯,警察B和警察C馬上過來幫忙,不知怎麼的警察A就受傷了,結果老王被以妨害公務移送,警察B和C一起當證人說老王打人而且還有傷單為證,老王真是百口莫辯,是不是很慘?
法律解析
遇上飆車族連警察都不能怎麼辦,莊律師也很想告訴大家還能如何如何,目前先請大家注意上開三項。
其實飆車還牽涉到很多其他的法律問題,比如青少年飆車族撞傷人或破壞他人車輛我們都可以要求他們父母賠償,而且多半會賠。所以有法律知識,從某個角度講是可以保護自己不怕飆車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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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可管那就立法啊?..奇怪...國家養了這麼一狗票的『官』和『民代』,連這點小事都幹不了?..還是這些民代立委和官員們的小孩也是其中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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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法務部的為民服務專欄後後只有一個念頭...寒心..唉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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