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119 wrote:只要有任何酒精反應而發生車禍事故,不管對錯,撞人或被撞哪怕只是0.01MG/L而已~~~都要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吧~~~~~~~...(恕刪) 沒這種事吧 = =a酒後駕車會製作生理平衡檢測 來測驗駕駛人是否有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況。因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其構成要件為不能安全駕駛,非以酒測值來認定。(奇摩知識+)
那就對啦~~~既然不只倚靠酒測值,還是要依規定移送啊~~~~起不起訴那是檢座的事....為什麼我會知道???!!!因為我就是被只測出來0.01ML/G的人兄撞到.....最後他還是警察上手銬在偵訊室偵訊~~~警察說他要被移送公共危險罪~~~~
通常已經肇事就到代表不能安全駕駛 所以在這個劇情下應該警察來之後就直接帶回派出所了要是不能和解馬上就是公共危險罪 不要再去想誰闖紅燈誰是主幹道之類的問題了除非能你妳能"證明" 喝酒對這場意外完全沒有影響 代表即使你喝酒之後還可以安全駕駛我就是0.09g/ml下被撞(汽車跨雙白線 右車頭頂到我)的苦主
不會這麼剛好吧 今天去台南 就看到了2場車禍,第一次看是2台機車嚓撞倒地~,第2場是路口 一台檔車載貨撞上一台紅色轎車,地上有血跡~,後面一路塞.....開車一定要保第3責任加重 預防萬一看來你一定要徵求 事故現場發生的行車紀錄器,來證明對方闖紅燈撞上你爸的車,以那路口很短,機車硬闖開車是不可能反應煞車的,不過是對方撞上你爸車的左邊,而不是你爸煞車撞上,理論上你爸應該責任比較小很多吧~ 記得去醫院 關心一下~黑
上個禮拜的新聞直行機車闖紅燈自撞死亡,休旅車駕駛判免賠通常在台灣,只要受傷或是掛點,無論對錯都會向對方求償希望法官能夠開始正視路權(闖紅燈、跨越雙黃線),而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況且,如果樓主的父親"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事責任,那闖紅燈的人豈不是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