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就有經驗, 雖是她撞前車, 但事實是前車是從旁突然插進來又煞車的,
保險公司看了記錄器後後就拒賠對方
這件事, 對方車有無明顯超速, 行車記錄也看得出來, 對方敢提影片自然是有把握,
我如果是對方自然是看影片說事情,
假設一下....
"我開在馬路上, 發現前車突然慢下來, 想說可能前車故障了, 於是就慢慢煞車
(所以那麼長的煞車痕是代表我很早就警覺了) , 但還是離前車愈離愈近, 可能前車真的壞了,
就想從它旁邊繞過, 沒想到正要繞過時前車突然90度大彎, 事情就發生了...."
地點是在台北市民大道平面車道(二線道)由西向東右轉建國北路
我在外車道打了右轉燈準備右轉,由於道路口時已變黃燈,所以我的速度不慢
而且我有看了右後視鏡沒車,誰知道一轉過去(車身已在東西向的斑馬線上)蹦一聲!
一台雙載摩托車撞上我右後方保桿
我只有前面有行車紀錄器,看了也沒幫助,我不知道他從哪冒出來!
那麼大的漏口竟然沒有監視器,台北市的錢都花哪去啦??
那小子當時還不想報警,說他趕時間,是我堅持報警(因為我有保險)
但鑑識報告出來卻是各賠各的(雖然六千多的維修費保險公司出,但也是我每年繳的保費支付的啊!)
說我轉彎應禮讓直行車,而他是超速.....這是甚麼判決!!
因為沒時間再去申訴跑流程,所以只好接受
此後~我就自己再加一台行車紀錄器照後面!
面對這樣沒道理的法律,一切只能自保!!
chhkvn wrote:
日前小弟下班回家時,行經鄉道(單車道雙黃線禁止超車,限速40km),因是每天必經之回家道路,車流量少,故小弟右轉時並並打方向燈,但有注意後方並無來車,剛轉彎時突然車輛發生巨響!回神時車輛右前方已被後方車輛右側超車高速撞擊!
小弟的車子亦被高速撞擊力道撞至車頭回正,而後車撞擊後偏離車道,向右撞上橋墩護欄後停止,煞車痕跡約有100公尺長,後車駕駛下車後如兇神惡煞般大罵我開車太慢!像烏龜在爬,害他撞到,要上法院告我,我隨即打電話報警,並至警察局做筆錄,在警察局時,因後車有裝行車記錄器,故當場播放指責我右轉為打方向燈,我則有主張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雙黃線右側超車、超速,做完筆錄後各自離開了。
昨日接到警察局肇事初步鑑定,看到鑑定報告,小弟當場傻眼,鑑定結果如下:
甲車:轉彎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乙車:無發現任何過失。
請樓主把肇事地點的照片放上來吧!
單車道雙黃線?還是說只有一條快車道,右邊另有一條不知算不算慢車道的車道?然後對方就從右邊車道超車?
不然很難相信警察敢這麼寫?到底是警察太敢了?還是樓主專挑對自己有利的說呢?拿照片出來看看吧。
煞車痕跡約有100公尺長?請參考一下這張表,這代表你指認的對方時速已經破表了!
汽車煞車距離換算表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