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書不能優先主文, 並存的條件是不擋到人
請問誰界定, 前車車表? 後車車表?
拿但書來當主要主張, 當憑自己意志意願佔用超車道的靠山
請問先遵守主文了沒?
沒人說違法, 而是干擾, 沒違法就可以做?
沒違法的干擾行為, 也枉費該條文為紓解交通.促進交通安全的立意
A超速和B佔用是個別行為, 沒有什麼因果關係
內線超車不能超過最高速限, 很好
也就是開在內線右道的人要體諒要超車的
所以不要用最高速限巡航中線
不然怎麼叫內線超車的人不要"短暫"超過最高速限
那為什麼還要超車? 如照上面所以述, 這問題根本不存在
佔用內線超車道巡航, 比中線慢違反但書, 和中線並行違規, 比中線快可能超速
這樣, 請問堅持佔用內線超車道巡航的用意&好處是什麼?
沒違法&自己爽?
怎麼想都想不出對紓解交通.促進交通安全有幫助!?
不佔用內線超車道, 讓超車的人能轉專心超車, 不必還顧慮佔道車輛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但是慢車開在快車道就是錯~
在國外內車道是超車道的觀念其實是常識~
佔著內線時速過低者甚至有被開單的風險~
(曾有學長中標,在I-93上,上面那位現在在波士頓的大哥應該可以會心的一笑
拙者甚至在有遠光燈會車沒切換,結果會車對象是警車而被開單的經驗

所以先前看到被開單的新聞蠻大快人心的

其實管你時速表示多少,養成不佔用內車道的習慣最重要。
車廠的設計是因應大眾而成,遵守好這個規定,誰管你實際時速差多少?
至少目前沒聽過開在中線因此受罰的案例及條款。
而且當初條杯杯是以多次測速的平均作標準,並不是當下測到100就逕行開單。
相信許多人都有經驗:
明明在內線110~120開得很順暢(國道3),
可是就硬生生的讓前面的龜車檔下來,而且煞到一百以下還是離這輛車越來越近
而且明示暗示都無動於衷(從迅速接近到大燈、喇叭)

無奈下從外側車道超車,卻看到車裡的人一副悠閒,甚至聊的和樂融融、調情、講電話等都有

所以拙者認為首重應該是養成良好駕駛習慣啊!
而不是去追溯說到底內線應該保持多少時速才不會被開單或者是開單責任歸屬是誰~
畢竟路權是公眾的,應當盡量以大眾的方便為方便,而不是以個人的便利為出發點。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