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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交通大隊來開單,卻像在抓犯人?我錯了嗎?

paul168168 wrote:
我告知交通規則中的條目及內容後,該員警說:雖然如此,但這種情況真的很不好處理,因為多數人以為沒畫紅線就可以停車,怕違規人不諒解。

那幾日都不了了之,

我便拿相機拍攝違規情況後,寄台北市馬市長信箱,e-mail中下了一個標題:「小事都做不好,怎麼處理大事」
過幾天,我家門口立即處理得乾乾淨淨的,持續一年直到去年底才又打一次電話而已。)


我住在三重市我寫到公所的E mail,過幾天路口也可以處理的乾淨,不過兩天後馬上又一堆車亂停
過年大家停車不是會比較"隨意"嗎?但是這一個禮拜的觀察(我已經看了好幾個地方),警伯伯會開路兩側的最後跟最前面的那一台,所以.....大家知道了吧
阿0602 wrote:
我也曾為了亂停車問題打給110,電話那頭讓我聽到的是.....對不起,現在是下班時間,請留下你的姓名及連絡電話,我們將儘快與你聯絡....(恕刪)

我也覺得這段該證明或提出更明確的說明.
畢竟01是個許多人閱讀的媒體平台,
難保過幾天後經過數手傳播,會演變成"01上面有人說:110是有撥打的限定時間範圍..."等相關訊息.
可以接受處理員警的素質.能力.態度...的差異性,畢竟是人.
某些偏僻地區的派出所人員編制有限,所以夜間採按鈴服務也是無法避免的.
但無法接受一個原本就該24小時運作的全國性單位(110)是上下班性質的.
這點應該以正視聽.
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的地方就有江湖。
其實我以前也打過110檢舉過,我也不敢留姓名或電話,只要沒留姓名電話,一率都不會被處裡
後來報案,我一定馬上報上姓名電話,還會詢問對方姓名邊號,不過他們大部分都不說...
但是我一定會詢問前來處理的警員姓名及時間,而且我也會告訴他我會在現場等他們,
處理的比率是100%...(我不是那種喜歡雞蛋裡面挑骨頭的人)
現在鄰居也都知道只要報案沒留電話就不是我打的...
其實, 有些停車習慣是整個社區的住戶寵壞的,現在這附近大家都蠻喜歡這樣的狀態....

很多人或許會覺得地狹人稠車位不好找,我"稍微"暫停一下下不會妨礙什麼,不過每個人的"稍微"情況並不相同,雖然警方偶爾也會斟酌情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是有時候反而會增加往後執法的麻煩,因為被舉發的人會說:為什麼他怎樣怎樣可以?之類的.

還是應該朝修法辦理,訂定符合實際需要的法規,然後嚴正執法,讓違法者心服口服沒有理由.

比方說現在很多黃線根本沒必要,反正大家所謂的"暫停"都是少則半小時多則半天,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在路寬足夠的地方改劃設限時停車位、卸貨區,讓有需要辦事的人繳交停車費合法停車幾分鐘,有需要上下貨的人可以上下貨?
況且強制暫停時駕駛人不能離開駕駛座不能熄火不但不符合實際需要也危害環保,應該只要駕駛人在車旁保持隨時可移車的狀態即可.
如果警方也認為黃線劃設不合理,為什麼不直接向相關單位反映,而是平常當作沒看到不去取締,等哪天有人看不下去了寫個信到市長信箱或是撥打110投訴才來開個幾張單子應付了事.

這樣當然永遠會一團亂阿,反正大家會覺得沒那麼倒楣不會被開單啦,反正警察來了求情一下就沒事了,大不了拿張小的.
其實很多違規也是從小處開始的,當你走路會隨處穿越車道時,騎車也會違規迴轉或是逆向行駛,開車也會照騎車的模式來,開聯結車也會像開小車一樣蛇行狂飆....

所以如果對於走路、騎車族群視而不見未加以取締、教育,就別指望交通會好.
以前我記得行人違規可以選擇上課,我覺得立意良好,畢竟有些人是真的有經濟方面的困難,收他罰款倒不如讓他學到正確觀念,且要花時間上課,現在取銷上課了變成繳罰款了事,300元對繳不出來的人還是繳不出來,可是對有錢人來說念個幾句就繳掉了,根本不會放在心上,所以無法達成教育效果.
我們整個交通執法除了消極的大執法、隱匿性執法外,教育面、教學面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不是說國外的人就一定比較守法(很多外國人在台灣違規情況不輸本國人)只是他們除了教育外,違規不管是罰款、保險費等...都會讓你吃不消.

當然自己本身也有責任啦,如果週遭巷道(尤其是很窄那種)有人亂停車本來大家就該有公德心去檢舉,或許只是覺得車輛出入不方便而已,但如果放任下去,不要哪天發生天災人禍了消防車進不來才來後悔;對於周遭停車設施等...不合理也可向里長、區公所、市長信箱反映,不要哪天被開違規停車了才出來說停車位不足.
每次去士林某夜市,就只能說 真的很誇張...警察在也是一堆停的亂七八糟 ,不管紅黃線,還是消防栓..一率照停不勿.
明明周遭附近有停車位 硬是要亂停 併排的也不在少數.......
我家巷口更誇張...轉角處停滿了車 ,大家可能想說每個經過的車主都是無敵的車手..都過得去...連後照鏡都不折一下.....害我差一點擦到

georgeibm wrote:
你都已經說是夜市附近...(恕刪)


不好意思…我不能認同你的想法…

我覺得法律有這樣的規定就是保障每一個人的道路使用權

不然乾脆廢掉這條法律算了…何需訂這條法律呢?

做生意固然重要…但不能影響他人的權益

這社會上有很多人很自私,自以為車隨便停一下沒關係

但你知道這樣隨便停一下…可能造成多數人的不方便…

我住台中市,對台中市的交通給的分數是不及格

而且公權力的申張…我覺得有效期限只有一天…

我常看到警察先生把車停在路旁睡覺的…還有沒有開警示燈就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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