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881pk881 wrote:發文字號:管字第09...(恕刪)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我常常開高速公路,已經習慣慢車都龜在內車道了。上面的法規表示,除非有人示意要超車,不然是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的。這讓我想到,捷運的老弱婦孺座位,在沒有特定人士的時候,可不可以佔用?道理好像都一樣。
這問題還真獨特那你想想不超速怎麼超車全台灣的汽機車都嘛會超速市區限速40結果大家都嘛騎到60高速公路最低80最高100結果大家都超速了有人還故意開到最低60最高120有的超過最低標準有的開到最高標準不管超過最低或最高都要自己負責就是了最好是在中間值不快也不慢
Willy-Lin wrote:所以您的觀點 我很認...(恕刪) 也不完全是這樣畢竟像32樓說的那種類似機件故障情形我也遇過有一次我走內側超車道正要超車剛好最外側有遊覽車走中線也要超車原本中線那部車(我要超的那一部)立刻減速讓開空間中線前方還有一部車不知是沒注意還是怎樣沒有讓開給遊覽車過結果遊覽車絲毫未減速直接從後面撞上去對我而言沒有禮讓的問題只要車流狀況允許我會盡量避免左/右/後方(相當距離內)有車
greatektw wrote:也不完全是這樣畢竟像...(恕刪) 追撞只是後車的錯 不會是前方的問題要顧前後左右是正常的~但不是就是"應該,必須" 要讓那些違規的人1.內線是小型車超車道2.中線又是大貨車大卡車超車道說真的,真的要替女性發聲~以上兩點~他們遵守限速的但是又開的很保守的能開哪= =?有人說最外車道阿~想一下 貨車跟卡車 超完車又要回來最外側~所以路權是大家的~遵守限速~保持安全車距~沒有在最高限速情況下 有飆仔要來還要讓他過的道理法令不明確性~搞到大家在那邊 辯論的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