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

新聞-律師說酒駕加重刑責「意義不大」要用勸導才行 早又酒駕(今早(5/7)又發生酒駕賓士撞死人了

我覺得要學學新加坡用鞭刑啦

酒駕者一鞭

酒駕肇事五鞭

酒駕肇事撞死人十鞭,再抓去勞改五年

看誰還敢酒駕
原來律師也有恐龍級的。

被撞死的要不要也燒張紙宣導一下...小心酒駕的人
yuyu
別傻了~被撞死的不是高官.名人的家屬.當官的眼中只有錢錢錢.有錢能使鬼推磨....
明哲保身吧~~

我個人是讚成
酒駕撞死人=唯一死刑
酒駕撞不死人=無期徒刑
偷竊斬手.強姦去勢....
ysbledmh wrote:
請郭大律師自問,如果...(恕刪)

今天假如是他最親的人被酒駕撞死了,恐怕他會連夜要法務部修法吧!
因為他現在的想法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的~
吃便當
建議喝酒要像香菸一樣~
開始課類似健康捐的方式~來去補貼那些受害者....
並且在酒上面加註那些酒駕的車禍肇事相片!
我相信一定會有成效的!
不用提高罰則...只要單純的得易科罰金變成鞭刑就好了...
以五萬一鞭的比例換算...
廢話不說...敢酒駕就直接賞他個痛快...
看他屁股想開幾次花...

jaceda wrote:
該律師好像是face...(恕刪)

<轉貼>
對話,對的話(殺人影展3:亞洲與世界的對話)
http://www.taedp.org.tw/p/779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召集人 瞿海源
副召集人 林佳範、黃文雄、吳志光、高涌誠
小組召集人 林峰正、李仰桓、吳佳臻、高榮志、郭怡青
執行長 林欣怡 暨全體執行委員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那是不是殺人放火也一樣,加重刑責「意義不大」,要用勸導才行。

要是真的勸導有用,世界早就和平了。
台灣的立委程度就只有這樣嗎...

如果勸導真的有效~那還需要司法嗎?

就全都勸導就好了...

根本連法官律師都不需要了...

真的是有夠誇真的說法...

  • 2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