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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費都要隨油徵收了,高速公路通行費也一起隨油徵收吧!


chmzomble wrote:
給大家一個觀念
使用者付費------不可無限上網
如果照這個羅輯

那------------->

以後 報案 要不要也先收個100元 ---->使用者付費

然後再看案子大小? 派出的人力多少?

來收費嗎?
以後 叫救護車 要不要也先收個2000元 ---->使用者付費
別忘了 政府 不是 營利單位
如果 事事 惟「利」是圖

那百姓就慘了
更何況 我們沒有繳「稅」給政府嗎?
那些路也是拿 百姓繳的「稅」 蓋的吧



本日最中肯~~

政府的黑頭車雙B車坐起來很威風喔,油耗多少啊? 人民繳稅有同意你們過這麼爽嗎,買好車,幫你們加滿油,載你們去辦公室吹冷氣幫你們繳電費,很讚喔?

ty7915 wrote:

除了高速公路以外,省道不用維護嗎?縣鄉道路不用維護嗎?如果說省縣鄉道的維護費是從燃料費裡面出,那國道為何不能比照辦理?難道台灣的國道不是人民的稅金蓋的嗎?


只要是道路,都需要維護。觀念是正確的,但是要清楚知道維護單位的不同,所造成的差異性。

公路法第六條之規定各級公路管理機關如下:
國道由中央主管機關管理。
省道由中央主管機關管理(另依據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六條之規定,縣道並得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故目前省、縣道公路系統(不含經院轄市及省轄市之路段)均由本局(公路局)管理。縣、鄉道由縣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照樓主講法,針對國道與省道是正確的,但是鄉、縣道的話會牽涉到中央發放給各縣市預算比例,這個是吵不完的話題。
由這點切入,在思考看看。

高興也是一天! 難過也是一天! 該怎麼過日子! 自己決定一切!
各位朋友啊!其實我個人希望的順序是:
(1) 高速公路全面停收通行費
(2) 一高停收,其餘高速公路訂出停收時間表
(3) 通行費隨油徵收
(4) ETC收歸國營
(5) 盡量不上高速公路,成全徐大善人做公益

(1)跟(2)的難度太高了,因為大家都已經把上高速公路繳錢當成理所當然了。
甚至還有人拿『使用者付費』這句話來扣帽子,這真是無言啊。
有朋友說的好,使用者付費不該無限上綱啊!
台灣的高速公路要收通行費,難道不是另一種無限上綱的使用者付費觀念嗎?

有朋友認為這樣對機車族,以及工程機具使用者不公平。
是的,確實是不公平。但是燃料稅隨油徵收也一樣對機車族不公平啊,你反對了嗎?
機車族現在每年燃料稅是450 (150CC以下,50CC以下為300),油價一下子加4.6,對機車族公平嗎?
我推測,每公升再多加個 1.0 左右,應該就足夠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費了。
(假設條件:每年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約220億,每年台灣地區燃料用油約22000千公秉)

我認為,燃料稅隨油徵收也好,高速公路通行費如何收也好,不僅牽涉到租稅公平原則,更牽涉到財政劃分法、社會福利等等事宜。硬要發散的話,簡直可以無限上綱,但這樣無法解決問題。所以,既然大家這麼推崇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把跟交通工具有關的稅,全部都算進油價裏面,不才是更為接近公平的算法嗎?

(有人說把證所稅也算進來,這是在挖苦小弟了吧! 哈哈,不過,真這樣的話,油價隨著指數一起漲,這也挺有趣的)
我看証所稅也隨油徵收好了?

什麼都套在油阿水阿電阿,一個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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