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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還要犧牲多少人?你才甘願不要酒後駕車?

應該不用多位大官,只要一位大官或大官親屬就可以,安全帶立法不就是如此.

罰款對都不交罰錢或有錢人没用,用關的一天兩天都可以不用久,並且汽車視為凶器没入後拍賣,拍賣金額用於酒駕受害人.

法律不在重,而在於執行,台灣就是執行不力.

剛才看到今天新聞,警官酒駕不願意酒測.
沒有哪位高官的直系親屬被酒駕撞到歸西...

法律才會如此一再容忍

看看哪天幾位甚至幾十位立委的親友發生萬一...

再看看法條會不會以神速過關...

那些酒駕的禽獸說不定也會包含高官阿...官官相護
南非雖是白人統治

在西方世界並不算相對進步的國家

據從南非回來的朋友口述

在南非只要開車時講手機造成他人死亡

不需審判,只要有通話紀錄當證據

罪名是"一級謀殺" = "死刑"



反觀台灣

喝個小酒 + 撞死N個人 + 死不認錯

做個幾年牢,納稅人還要養他耶

幾年後 出來繼續喝 呼乾啦
比現行罰則再多罰3倍 可能會比較有效
酒駕撞死人
確實該判一級謀殺!

而且還要再罪加一等~
因為被撞死,害死的人非常的冤枉與無辜!

冤有頭,債有主
如果是不明不白的被後面衝撞死就犧牲了
那一切的奮鬥跟普世的價值就完全是空談了!
一切都是因為罰不夠重

前陣子新聞不是有一個阿桑

酒駕被抓了5次

colchicine wrote:
一切都是因為罰不夠重...(恕刪)




就是因為罰的不痛不癢...寧願抱持僥倖心態才會闖禍!


贊成...加重量刑與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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