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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這樣的車禍後續該怎麼處理?

嗯 他的朋友是開汽車沒錯!樓上上的搞錯了.
wanga
是的! 我之前坐同事的車也發生類似的事件.在小巷子的十字路口與人相撞,雙方人都沒事,但對方一下車就說我們開太快一直覺得一定是我們要賠,之後警察來了,看了看燈號, 然後說是對方的錯.因為對方是閃紅燈我們閃黃燈,必須停下並禮讓我們,警察請對方找保險公司來的結果也一樣,最後我同事修車費對方也全支付.

題外話,當時我們那條巷子是比較小條,對方的是比較大條,我們自己也想說我們路小應該是支道,對方路大是幹道,沒想到警察來了之後幫我們上了一課...呵
這種開車方式嚇死人,如果對方車上有載老人或小孩,看看事情有沒有那麼簡單?

還想怪人家超速,真的是太誇張!

之前有發生過一個好笑的事情!我朋友的車子停在停車格內,但是後方車子比較靠近他,

所以他也往前停了一點,但是都還在自己格子內,這時他還在車上準備下車時,

前方的車子要離開了,就突然大辣辣的直接後退撞到他的前保桿,

他馬上下車質問車主,前面女車主緩緩的降下車窗後說:

「誰叫你的車要離我那麼近!這樣我怎麼出來啊?」,重點是我朋友的車未超出他的格線,

真不知道駕照是怎麼考的?別人顧的好好的車就被這樣糟蹋。
各位大大,我的朋友是開車沒錯啦!^^有人誤會囉
希望各各位大大不要因為我這篇文章引起爭執
很感謝各位大大熱心的回應...感恩^^

還有...對方有沒有超速這個問題...
警方證實說對方有超速...
我朋友也知道她理虧...只是想說不曉得該怎麼處理罷了
總之感謝各位大大囉
samcolis wrote:
你的見解很有問題的....(恕刪)

大大…不好意思…

在劃分幹支道路口:支道讓幹道

無劃分幹支道路口,車道數不同時:少車道讓多車道

無劃分幹支道路口,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讓右方

還有像在路口轉向時:轉彎讓直行(左右轉都一樣)等等…

以上都是屬於絕對路權的概念哦…

至於何組長所提的相對路權

是指之前處罰條例所指:左轉彎車輛已過路口中心線,且對向車輛尚未過停止線時,對向車輛需暫停讓左轉彎車先過-->所以反而是變成"直行讓轉彎車"哦

就絕對路權來說,今天在無劃分幹支道路口,且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和右方車撞到,絕對是左方車的責任,不會"相對地"變成右方車也有責任

雖然駕駛人會覺得,是我先到路口,是右方車不讓我等等

但法律上的規定,就是要左方車的駕駛人,負有較多的注意責任及義務!!




至於樓主朋友所提對方超速的問題

就實務上而言,要指證對方有具體超速事實的佐證:測速器 or 煞車痕

要不然,就對方本身所提當時開車的速度,超越當地速限的話,是列為"涉嫌"超速違規,不算是"具體"違規


這只是小弟在實務上所得的經驗,請指教
真的太扯啦 這樣的開法

應該死很多人的了吧!
這問題可單純化為幹線與支線車道的問題。因為發生事故是在幹線與支線上,假若發生在剛左轉時,就很明瞭的認賠了。現在最好的方式是要舉證對方車到達路口時未減速至速限。否則也是認賠。
這種開法在高雄,還蠻常見的., 汽車從慢車道迴轉, 或左轉。
我在路口要右轉, 常就直接開到那台車的前頭,
然後慢慢等慢車道的機車走完再右轉。
反正可以擋在它車前頭多久就算多久, 我很討厭這種開法。
快車道右轉不禮讓直行機車的, 在高雄也很常見,
以前騎機車時, 還因為這事出了意外,
只希望這些任意開車的車主, 可以替別人想想~~
y~
peugeot305 wrote:
這種開法在高雄,還蠻...(恕刪)

我有疑問,想請問一下.....
汽車在慢車道行駛不能按照燈號左轉或迴轉嗎!!
不是只要號誌上沒也標示禁止迴轉或左轉就可以嗎?
手機先生 wrote:
我有疑問,想請問一下.....
汽車在慢車道行駛不能按照燈號左轉或迴轉嗎!!
不是只要號誌上沒也標示禁止迴轉或左轉就可以嗎?


這個問題規則裡面解說得已經非常清楚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節錄部分: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
  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
  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
  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
  手勢,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
  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
  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
  。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
  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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