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違規的事情就是違規.今天走法律漏洞不是不罰.
而是警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台北市火車站停在騎樓下的不管有沒有紅黃線.
只要是沒有停車格的.每一台都拖走.
我覺得樓主今天被開罰單算是小張的了
還有機車本來就是該兩段式轉彎.這跟本就沒有宣導期問題
警察有時候真的不想開那麼多單.業績夠了.
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有人說有通行證的都不抓.我想每個人都有違規但沒被抓的經驗吧?
那麼大家是不是都擁有特權過
今天不是不抓.而是抓不勝抓.
警察就幾個人在輪路口.經過的車輛可是上萬輛在跑.
今天勸導了幾天.後來開單了.又有人抱怨說都沒勸導
法律上的勸導期早就過了.
今天警察哪會知道誰有勸導誰沒勸導過
違規就是違規.
說句不好聽的.不開心去申述
不要有些人自己違法後再來說別人怎樣都沒問題
台灣人的心態喔.真是可議
看看日本人吧.沒有警察在時.還不是一樣守法
既然被開單就認本分吧.誰叫要拼運氣來違規
還有說開單搶錢太為過了.警察領的是死公務人員薪水.開的多寡
對於薪水一點幫助也沒有.繳的罰單也不是進入該位警察口袋
那如果你停在那邊.剛好那一戶失火
就因為你的摩托車的關係.讓消防車進不去.或者讓消防人員救火不方便
延誤的可能是幾分鐘.但是損失的可能是一家人的財產跟性命.
你還會認為你只去吃早餐臨停沒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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