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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假車禍嗎?連交通大隊的判定都讓人傻眼!?求救神人指點合解事宜

1.車禍發生.肇事責任通常依現場圖及雙方當時證詞來判斷(依警方紀錄為準)事後證詞很難有翻供機會
(除非能夠提出有力舉證)

2.依現場圖及相片看來.汽車有提早轉彎之嫌.但機車有逆向行車之嫌.(此案提早轉彎和後方機車事故
應無直接關係.原因如3)

3.同向行車.汽車轉彎.機車直行.很難判斷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除非兩者並排行使且汽車行駛外車道.)
因為肇事地點為巷.汽車欲轉彎.已佔據車道中間.左方為對向車道.後方機車不應走左側(逆向)
(除非現場右側路面被佔滿.導至路面縮減.否則不可逆向).距路口50公呎內.也不可左側超車
(因為極易和左側右轉彎車發生車禍)
4.綜觀上述原因....汽車可主張
a.機車違規逆向行駛 b.機車近路口違規超車

個人建議
1.除非機車蠻橫無理.不然若保險公司願意處理.自己也不吃虧.應直接由保險公司處理即可.避免自己疲於應付.若上法院更是勞民傷財
2.一切以和為貴.

travis.huang wrote:
難道機車本來就該騎在...(恕刪)


這就是社會大學

讓保險公司去處裡就好了 樓主別再氣了

因為摩托車騎很快 你第一次看沒有 要轉灣時 他就上來了

所以邊轉彎時 還要邊盯的照後鏡

rory1999 wrote:
甚至有人說: 就算機車自摔, 汽車也有責任??...(恕刪)

其實從伯伯您以前那個年代開始,
只要能證明肇事有因果關係,
就算沒有碰撞,仍然要負擔部份以上的肇事責任喔!

只是由於以前執法者總是處於怠惰狀態,
不然就是證據時常不足,
因此這類事件常常不了了之(就是用您自摔來矇混您)。

現在有21世紀的便宜科技,
執法人員素質也比20世紀好一些(多虧經濟不景氣),
現在這類事件已不像從前那樣容易矇混了喔!

人多、車輛多、道路窄。
還有就是莫名奇妙交通法規,加上以有缺陷的法條來辦案僵化的法律人。
所以在台灣開車不管是機車、汽車風險皆很大。
道路規劃真有些問題,汽、機車混合車道,在台灣是普遍現象。
為何不學日本、中國讓汽機車分道行駛 ﹙用小分隔島﹚,應該可減少行車糾紛。


可以在這裡車禍也太神了吧\\

那條巷子.........
時速最好是可以開很快啦

天啊~~~~~~~~~~~
煩惱任何事情.啥事情都不用做了

ericlee5 wrote: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先行這一條,是有條件成立的
不是所有轉彎車,一定要讓後車先行
如果是在路口的左彎車道中待轉,當然是要禮讓對向直行來車,而不是禮讓後面的直行車
如果是同條車道行駛,那後車應該要注意前車,並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不管是在左右轉車道,路權都是一樣的!

所以 ~ 並不是所有轉彎車,都要讓直行車先行〈 特別是同向同車道 〉
否則?所有在路口的直行車,將會跟前面的轉彎車不斷的有交會跟事故產生
這點,特別是很多機車騎士搞不清楚的地方
交通法規裏,機車並沒有特權可以任意變換車道超車
或是煞車不及,撞擊前車免責的條款
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超車導致擦撞,怎麼算都是後車的錯 .....

因此 .... 一切,還是回到筆錄的製作當時
肇事雙方是怎麼寫筆錄,還有在現場圖上簽名認可的?
要是製作筆錄時亂寫,或是現場畫得不好車主也不主張權益
那就只有自認倒楣的份了 ....


護貝起來
這位大大說的,跟我遇到的實際狀況,還有我的認知,是比較接近的
很多網友都說,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一定錯,一面倒(當然,我不是說這樣說法不成立)
只是明明,很多法條要成立,是有他的必要條件的
單純的以,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這句話來判定對錯
就好比上一個世紀的人說,大車撞小車,一定賠的想法是一樣的荒謬的
還是建議原波,回去找當時的筆錄,並請保險公司的人陪同處理
為自己,也為真理,至少,你有爭取過,就算到最後判賠,也有爭取過而無遺憾了

wanga wrote:
人多、車輛多、道路窄。
還有就是莫名奇妙交通法規,加上以有缺陷的法條來辦案僵化的法律人。
所以在台灣開車不管是機車、汽車風險皆很大。
道路規劃真有些問題,汽、機車混合車道,在台灣是普遍現象。
為何不學日本、中國讓汽機車分道行駛 ﹙用小分隔島﹚,應該可減少行車糾紛。


汽機車分道行駛,真的有比較好?
那為什麼不學歐洲,採用車流制?以人權至上的觀念來駕駛?
如果機車,也可以排在汽車中間,以車流的方式,依序前進,不是更加先進?
也可以排除兩段式左轉的命運
台灣的機車密度,應該是世界上數一數二的
亂鑽及不守規則,是造成交通亂象的源頭之一
並不是分道就可以解決問題
駕駛道德觀才是問題
謝謝各位大大的分析與建議^^
此事故已於今日下午3點合解完畢
最後對方提出3萬元的賠償請求(含修機車、修錶、半個月無工作、精神賠償、醫藥費單據...)
而保險公司理賠專員與我私下討論,他說他們公司可以承擔的範圍是2萬5仟,他問我o不ok!?這樣我就不用出到任何一毛錢!
就利益上來看我是ok!
對方也同意!隨後,我就提出我烤漆多處刮傷、板金兩道凹痕、車身飾條變形、車身側裙刮傷、前保桿變形...的修復估價單!金額為20024元!
我了解對方還很年輕,不想增加對方的壓力,我說請他意思意思補貼我一點,不用全額!^^
後來協議5000元
所以,結局皆大歡喜,他拿了兩萬,我除了不用再花錢,還有5000元可補補我家9年老SAVRIN!
後來,我還是有對他道德勸說,請他以後別再這樣危險的騎車,不過他似乎堅持他是可以從汽車左側超車,縱使右我車身右側很寬、而且他都已經騎到建盛街口裡了...唉...

對於提出看法、分析、建議的大大們,謝謝你們^^感謝
所以最後全部還是保險公司出囉...
我只是覺得,凡事都會怪罪最無辜的保險公司.氣頭上那是難免,
事情解決了,是否應感謝他們,其實能和平落幕,相信保險公司幫了很大的忙.


travis.huang wrote:
謝謝各位大大的分析與...(恕刪)
恭喜樓主順利解決
看看最近有關車禍的文章
不是獅子大開口不肯合解
就是明明沒錯卻要背負沈重的壓力
很替樓主感到高興
賠錢事小,心裡的壓力才難熬
話說今天也遇到類似的事
在一個兩線道上準備左轉
待轉時難免會擋到後面的車
可是有一輛機車就等在我的左後方
這個舉動很怪,因為機車應該不太容易被擋住
然後就慢慢的從我的左方,在對向車道,緊貼著我的車騎走
因為在注意他,所以有空檔也沒彎
我想,如果沒有注意到他,像平常一樣沒車就轉
應該就會剛好撞到他
然後就會面對和樓主一樣的事
以後左轉,還要注意左後方是否有車
唉,開車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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