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zzycat525 wrote:
偉大的郝市長,我繳的稅,給您花百億用專案來鋪路,誰來賠我錢???
,路平完成路段被偷挖,監察院到底要不要辨人?? 路平鋪好不到半年,為何能開挖??? ...(恕刪)
理論上是三年不能開挖,但是,若是有"理由",則申請過後還是可以挖,
總不能其它的建設就因此停下來三年就為了"路平"吧?(況且還不見得真能平三年)
您要不要先看清楚他的施工原因目的?如果早就行文批准的,你告到哪都一樣...
(不過您要是狀告它"偷挖",萬一人家真是有所本,您要不要接一張"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