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 lu wrote:怎麼又來一個~請問你...(恕刪) 規定法條在那不會自已看呦?什麼都要問別人不會自已判斷嗎這和家裡有沒有幾歲幾公分高的小孩有什麼關係?你家158小孩體重多重?超過36公斤就免坐就這麼簡單
現行規定是:4歲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孩童,應坐汽車安全椅未來規劃是:12歲且體重在36公斤以下孩童,應坐汽車安全椅If 年齡<12 And 體重<36 Then強制坐安全座椅Else家長自己決定End If和身高無關…硬要用12歲以下且體重不到36公斤,但身高160又以上的孩童當特例其實沒必要!
aron.yang wrote:你比較腦殘吧, 文中...(恕刪) 我看你的腦袋也沒好到那去~12歲或36公斤以~你可以解釋一下這句話嗎?就像有網友說他12歲175公分??那要坐安全椅嗎?字面上不是說12歲36公斤以下要坐安全椅他是說~12歲或36公斤以下??到底有誰可以解釋這句話的意是我沒罵各位大大但也請各位大大別對我人身攻擊
政府立意良好但是目前我想知道的是根據版主新聞中的記錄有兩個條件看來不是同時成立,只要其一符合就要1.4-12歲2.18-36公斤哪請問一下不符合條件一符合條件二該如何處理再來很多人說滿160幾或170幾公分未滿12歲的小孩一定超過36公斤所以不用做汽座會做這樣推論是建立在不符合其中一項就跳出得角度來看不過目前新聞並沒有這樣說不符合其一就不適用的話語所以才一堆人疑惑我想還要看哪裡有全文吧才好判斷是不是又是不週延的法案
文字面來說if 12歲以下 or 36kg 以下 須乘坐安全座椅代表只要符合上一個任何條件,須強制乘坐安全座椅不管是否11歲已經80公斤180cm或是30歲,但只有35kg如果改成if 12歲以上 or 36kg 以上 不須強制乘坐安全座椅只要符合上一個任何條件,就可以不強制乘坐似乎比較合理立意出於好,但文字層面的確有點不合理
大家在發表評論前應該先確認一下內容是如何吧?我是還沒有看到立法院公告的修正草案...但是新聞是這麼寫的...+++汽車後座將強制繫安全帶!立法院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規定.......現行規定四歲以下兒童要坐安全座椅,新規定則另外增加四到十二歲或十八到三十六公斤兒童,若使用一般安全帶會勒到脖子,就必須改用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並繫妥安全帶坐於後座。.......辦法中還增訂「例外條款」,因為計程車、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等無法為不同兒童準備座椅免予適用,因此小孩坐計程車時得不繫安全帶,不過兒童體型若符合大人體型,則要繫上安全帶。......++++出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today-t3.htmps. 4到12歲 "或" 18到36公斤的意思應該是兩者其中一個符合就成立...像x年x萬公里保固一樣...所以11歲40公斤還是在限制內的...但前提是"安全帶會勒到脖子"....不過還是要看到實際的法令上怎麼寫才能知道就是了...大家可以理性討論...不用罵來罵去的!!
Anfernee.C wrote:大家在發表評論前應該...(恕刪) 不好意思我在腦殘的問一下...如果我跟警察說..我的小孩有36公斤以上了喔..但是他未滿12歲..所以該怎麼辦..臨檢時帶體重機嗎??體重機跟酒測機一樣都要定時校正嗎??....請回答一下吧..我要去找成長型安全做椅了..有大大推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