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害傷:
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
PS.即使是過失致死(276條):一般人為2年以下有期徒期,因從事職業過失致死也不過是五年以下。
本案例重點在於,車禍時的鑑定報告,到底二造過失的比例各為多少。還有醫生的診斷證明書。通常醫院不太喜歡開訴訟用的診斷證明。
所以還是請你朋友先確認上述的二個部份,肇事時的記錄為何。還有對方診斷證明是否為訴訟用。當然上述的這二個部份,即使在繫屬後仍可請法院再一次鑑定(不過得付錢)。
如果對於法律有點常識的人,通常這類案件都會提起刑事並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就可以省下提起民事訟訴的裁判費。
另一般的民事訴訟,要等他判決確定的話,起碼得花個好幾年。
還有提醒有開車的朋友,除了強制險外最好再加個第三人責任險之類的。一年多花個2~3千,買個安心。因為如不幸發生這種事,保險公司會全權替你出面解決。(因為錢是他們要賠的,所以絕對比肇事者還緊張)
首先, 我們先把肇事責任放一旁, 因為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依 tshinji 所述事故始末,碰撞及受傷屬實 ), 就是要解決.
依 tshinji 所述你的好友(以下簡稱當事人), 應該是想解決問題而非逃避或對對方不理不睬, 很好, 有了這個前提就可以進行下一步了.
本案因當事人只投保強制險且已經上調解會調解一次, 那之前的動作就不多說了
1.請當事人再向調解會申請一次調解(一來表示我們有誠意解決此事, 二來這是免費的要申請幾次都行), 順便問一個重點, 第一次調解時對造要求50萬, 當事人有表示其願意且可負擔對造損失的金額嗎? 調解委員表示對造金額要求過高時, 有主動協調其請求金額嗎? 你覺得這個調解委員立場是否公正是否認真幫兩造調解, 而非只想拱當事人提高金額或只想領調解會車馬費?
給個觀念, 調解會或調解委員也是有好壞之分(之前有同事在海線的調解會被調解委員關上大門圍起來......

2.請當事人先行核算, 本次事故自己有意願且可負擔給對造的最高賠償金額, 換句話說就是,自己請心裡要有個底, 認為多少的金額才是合理的(對造要求超過此金額就法院上見), 告知對造自己可負擔賠償的金額時, 請自己預留一些彈性空間(如預算可負擔20萬和解, 第一次告知對造時表示12-15萬即可), 留給調解委員一些斡旋的籌碼.
3.本案不知是否有取得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或申請車禍事故鑑定,若無, 請向處理之憲警單位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免費, 見當事人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當事人需知第2點)若有, 煩請看一下對造是否有肇事責任, 有的話(不論是對造是肇事主因還是兩造同為肇事因素或對造為肇事次因), 請調解委員向對造提醒, 本次事故錯不完全是當事人(注意是提醒對造而非強調, 上調解會儘量不討論肇責問題, 上法院就另當別論),應該有助於降低和解金額.
以上, 希望tshinji 能順利解決此事

另外若需法院對於車禍案件的判例, 請見 司法院法學資料撿索系統 http://210.69.124.222/FJUD/index_e.htm
司法院法學資料撿索系統 > 裁判書查詢或簡易案件查詢 > 輸入日期區間及全文檢索語詞-損害賠償&車禍
即可查詢車禍案件的判例
有機會下次再聊, 打太久老婆生氣了, 要去帶小孩了!!!!!!!!!!!!!!!!!!!!!

我自己本身兩次車禍都是腳骨折~
也都是對方錯.........
兩次都躺大約一個禮拜左右~
最近這一次的外露性骨折~我又休息三個月沒法上班~
我一個月薪水以不加班計算~四萬左右~
前後共搞了三個多月~
我當初要求對方給付我15萬新台幣
外加住院醫療費~
這樣一點也不為過~
但最後對方也只願賠償醫療費外加5萬元~AND兩千元紅包
對於你的立場上調解委員會是最好的方法~
大多都希望息事寧人~
就算告上法院~賠償加律師費~一定不會超過五十萬~
因為他只是裂........
而骨頭斷裂後~因為生長補強的關係~那個斷裂的地方只會更粗~
因該是跟他生小孩沒多大關係吧.........

畢竟我不是學醫的~我太能清楚了解到之間的關係
反正~找調解委員會~且要請她們在調解書上寫不得追訴......
反正就是以後他怎樣都跟你沒關係啦~
且你已經仁至義盡~我被撞人家都還沒來看過半次咧!!!


有車貸卡債???
那是他自己的行為責任~跟你沒關係吧???
你買車我還要幫你付錢???跟這件事也沒關聯~
別被他人情攻勢給騙了!!!


耍頹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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